根据鄂州市《关于印发鄂州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财绩发〔2019〕368号)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鄂州财绩发[2023]135号)要求,市财政局组建了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市直76个项目开展了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政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鄂州财绩发[2023]135号),市直各预算部门均按要求对上年度预算项目执行情况开展了自评,市财政局从中抽选60个项目进行了再评价复核,对环境保护、社区治理、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扶持资金等民生、经济和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选取了16个项目组织第三方进行了重点评价,重点评价涉及金额13.7亿元。本次评价资金性质涵盖了四本预算,评价类型包括部门整体支出、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PPP项目、政府投资基金、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等。
(二)绩效评价结果
财政绩效评价采取计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评价为“优”的项目16个,占21%;评价为“良”的项目39个,占51.3%;评价为“中”的项目18个,占30%;评价为“差”的项目3个,占5%。
二、发现的问题
从评价小组工作情况反映,各被评价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较合理,预算执行率高,公众满意度较高,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有效发挥作用,较好实现财政支出绩效。但在评价中仍发现存在一些共性的问题:
一是部门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科学,预算调整率较高;
二是部分项目的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全面性、规范性不足,存在指标预期值过低的情况;
三是绩效运行跟踪和绩效自评工作质量不高、有效性不足,项目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四是资产管理、合同管理不够规范,需进一步加强内控建设;
五是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力度不足,监管机制不够健全,对资金使用指导不够到位。
三、评价结果运用建议
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建议作为加强预算管理、强化资金监管及以后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市财政局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被评价对象下达绩效评价结果反馈通知书,并督促各相关单位及时整改、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确保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在本单位得到有效落实。
评价结果建议主要是在完善制度、改进管理、政策调整及预算调整等这几个方面进行应用。针对评价结果中提出的优化支出结构、调整预算安排等意见,提出结果应用建议如下:
1、对绩效结果为“优”的项目优先全额保障;
2、对绩效结果为“良”的项目按评价意见进行整改,同时预算申报数按90%进行保障;
3、对绩效结果为“中”的项目按评价意见对项目资金管理或制度建设情况进行完善整改,对2024年预算申报数一律压减30%,预算执行情况低、低效无效资金一律收回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
4、对绩效结果为“差”的项目直接取消安排,不予申报预算。
2023年度财政绩效评价结果及项目预算调整建议情况已汇总整理成表格,详见附表。
附件:
1、2022年度市级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2、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报告(17份)
鄂州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