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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鄂州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鄂州市财政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文日期: 2025年09月11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来源: 鄂州市财政局 关联政策: 732530

  湖北省财政厅于2025年6月修订印发了《湖北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鄂财行规〔2025〕2号),市财政局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鄂州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鄂州财行发〔2025〕26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必要性

  一是《湖北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鄂财行规〔2025〕2号)明确要求,各地财政部门需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级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二是市财政局于2015年制定印发的《鄂州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办法》(鄂财行发〔2015〕197号)的相关规定与上级现行政策不相符且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五章29条,包括总则、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的确定、会议定点场所的变动调整、管理与监督、附则。

  总则主要明确《实施细则》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原则性要求。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的确定主要明确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确定相关内容。会议定点场所的变动调整主要明确会议定点场所的变动调整相关内容。管理与监督主要明确财政部门职能职责、会议定点场所资格取消等相关内容。附则主要明确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实施细则》执行、《实施细则》有效期等相关内容。

  三、需要说明事项

  对比《鄂州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办法》(鄂财行发〔2015〕197号),《实施细则》主要作了以下修订:

  (一)定点场所采购方式。

  为适应当前政府采购新方式,本次修订在原公开招标方式的基础上,新增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等政府采购方式采购的,财政部门可于采购协议两年有效期内,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对本级会议定点场所进行补充。采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可以在框架协议期内进行动态调整。

  (二)会议定点场所采购内容。

  为满足线上会议需求,本次修订规定的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内容除包括会议室租金、住宿房间价格、伙食费外,新增线上会议服务费内容,线上会议服务费用按照单次会议或者单位时间确定具体收费内容和标准。

  (三)会议定点场所采购价格。

  为体现本细则与我市党政机关会议费标准后续动态更新的衔接性,本次修订,细则规定了“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最高限价不得高于我市会议费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标准”的总原则,不再将具体限价标准于细则中叙述。

  解读联系单位:鄂州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
  联系电话:027—60661021
                           
关联文件:
             

1、关于印发《鄂州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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