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5-05226 | 发文字号: | 鄂州财金发〔2025〕157号 | 发文日期: | 2025年05月15日 |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5年05月15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
各区财政局,葛店经开区财金局,临空经济区财金局,各区农业农村局,葛店经开区城乡融合发展局,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各承保机构:
为增强鄂州市特色水产抗风险能力,促进农户持续稳定增收和地方优势特色农业发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更好落实鄂州市特色水产品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湖北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财金发〔2021〕41号)、《湖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办法》(鄂财金规〔2023〕1号)、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湖北金融监管局 、省林业局《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工作的通知》(鄂农函〔2025〕8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鄂州市特色水产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险种保险及保费
(一)保险品种
1、中央和省级财政奖补品种:小龙虾、河蟹养殖。
2、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武昌鱼、草鱼养殖。
(二)财政保费补贴标准
市级财政40%、区级财政30%、农户自缴30%。争取中央省财政奖补资金市、区各50%,统一用于我市水产品政策性农业保险。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
按照“稳步提高、动态调整”的思路,结合我市水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成本变动,建立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动态调整机制。秉持保本微利原则,合理确定费率水平。原则上,我市精养水产品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
小龙虾:每亩保额1500元、费率≤5%;
河 蟹:每亩保额4500元、费率≤6%;
武昌鱼:每亩保额4000元、费率≤6%;
草 鱼:每亩保额4000元、费率≤6%;
二、承保机构
2025年我市特色水产品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为2024年经过集中遴选确定的中华联合财险、平安产险、太保产险、人保财险、国寿财险、太平财险、长江财险7家在鄂州辖区内的分支机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落实到位。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效贯彻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相关政策,进一步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安全性,确保各项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各保险经办机构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主动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联系,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要兼顾与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系统的衔接,积极配合各地做好承保数据的上传、调整,通过湖北农险管理平台与财政结算,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二)深入开展政策宣传,不断提升广大农民群众的金融保险意识。各有关部门、保险机构要加强分工协作,共同做好农业保险宣传工作,要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保险意识宣传力度,通过形式多样、广泛深入的宣传,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和风险意识,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自愿参与农业保险,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深入推进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保险经营业务合法高效。承保机构要确保保单真实、准确、严禁通过虚构或虚增保险标的、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或者截留、代领或挪用赔款、挪用经营费等方式骗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加强补贴全流程管理,通过数据对比,现场核实、抽查等方式对保单数据进行核验;定期或不定期自查保费补贴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合法规范有效。对于涉及严重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将严肃追究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鄂州市财政局 鄂州市农业农村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鄂州监管分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