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4-04004 | 发文字号: | 鄂州财金发〔2024〕145号 | 发文日期: | 2024年04月26日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4年04月26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24年04月26日 | 失效日期: | 2024年12月31日 |
各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葛店开发区财金局、社会事务局,临空经济区财金局、社会事务局,市水产品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厅、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23]1号)、鄂州政办发〔202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加快提高我市水产品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现将《鄂州市2024年特色水产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程序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报告,并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中国银保监会鄂州监管分局反映。
鄂州市财政局
鄂州市农业农村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鄂州监管分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