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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鄂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3-02935 发文字号: 鄂州财采发〔2023〕270号 发文日期: 2023年08月01日
发文单位: 鄂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01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关于印发《鄂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

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全面实施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市财政局依法制定了《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鄂州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日

 

 

 

 

 

 

 

 

 

鄂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

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建立“全方位、全流程、全覆盖、全公开”的采购绩效管理机制,实现预算、采购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绩效管理是指在政府采购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和要求,通过合理确定绩效目标、有效实施绩效运行监控、科学开展绩效评价和强化绩效结果应用等环节,推动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的过程。

  绩效管理内容包括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和评价结果应用等。

第四条  市级政府采购项目(除电子卖场外)开展绩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职责分工

第五条  财政部门为政府采购绩效管理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管理制度,设定绩效指标框架体系、评价标准规则;

(二)指导和监督市直各部门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

(三)开展政府采购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四)开展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工作。

第六条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绩效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绩效评价年度工作计划,设定绩效目标;

(二)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跟踪,针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

(三)组织实施本部门的绩效评价活动,配合财政部门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四)指导和监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

(五)根据评价结果落实整改措施,规范管理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

 

第三章  绩效目标

第七条  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是实施绩效运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第八条  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指标是项目绩效目标的分解和细化,主要涵盖项目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项目实施过程的公平和效率情况、项目资金节约情况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效果情况等方面。评价标准是衡量政府采购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具体指标值指标值一般根据历史标准、行业标准、计划数据以及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数据确定。

 

第四章  绩效运行监控

第九条  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运行监控是指围绕确定的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通过动态或定期采集项目管理信息和绩效运行信息,对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开展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运行中的问题,促进绩效目标顺利实现。

第十条  绩效运行监控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主要采用目标比较法,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采取全过程监控,定期或不定期将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与预期绩效目标进行比较分析,适时反馈各所属预算单位。

 

第五章  绩效评价管理

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管理是指项目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公平和效率情况、资金节约情况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效果情况实施绩效评价。

第十  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政府采购活动的专业性、效率性、公开性、公平性和公正性;

(三)政府采购结果的需求相关性、经济性、效益性和有效性;

(四)政府采购当事人和服务对象满意度;

(五)政府采购当事人诚实信用情况;

(六)其他需要绩效评价的内容。

第十  项目绩效评价分为采购部门自评和财政重点评价种方式。绩效评价采取百分制,评价结果等级分为优、良一般个档次。优秀得分90以上良好得分80-89分;一般:得分60-79;较得分60分以下。

第十四条  采购部门自评是指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主管部门汇总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表》,在每年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财政局备案核查。

第十  财政部门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重点项目开展抽查评价

(一)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

(二)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

(三)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

第十  财政重点项目评价市财政局自行组建评价小组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评价程序当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价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和执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政府采购项目概况和项目绩效目标。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

(四)评价结论。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六)相关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八条  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对绩效评价报告中所涉及的扣分事项,要逐一列明扣分依据和责任人。各预算单位应当对绩效评价报告涉及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各预算单位在绩效评价中提供虚假资料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六章  结果反馈及应用

第十九条  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结果应用是将开展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管理所形成的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绩效信息,通过反馈整改、信息公开等方式,促进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的有效手段。

第二十条  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为”的,纳入财政部门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同时将绩效评价结果抄送其主管部门及市财政局相关科室,作为下年度部门预算安排考量因素。

第二十  市直部门绩效自评结果结果应用情况应当在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市财政局同步公开财政评价结果应用情况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七章    

第二十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  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财政(金)局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也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年。

 

附件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指标

 

 

 

 

 

 

 

附件

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指标

 

一级 指标

   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分值

 

 

 

 

 

 

 

 

 

 

 

 

 

 

16

预算

编制

政府采购预算

除不可预见因素外,追加或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扣2分。

 

2

 

采购

需求

需求合理性

采购需求是否合规、完整、明确,是否准确、细化。采购需求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是否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是否按要求对采购需求进行书面确认。每存在一项问题的,扣1分,扣完为止。

 

 

6

 

 

资金

效益

资金节约率

对比预算的资金节约率,公式:资金节约率=(预算额-合同额) / 预算额,节资率5%以下得1分,在5—10%之间得2分,10%及以上得4分。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除外。

 

4

资金支付进度

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超过15日支付资金的,扣1分;超过25日支付资金的,扣2分;超过45日支付资金的,扣3分;超过60日以上支付资金的,扣4分。

 

4

 

 

 

 

 

 

 

 

 

 

 

 

 

 

 

22

采购计 划备案

采购计划编制规

是否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实施计划所附资料是否准确完整。每存在一项问题的,扣1分,扣完为止。

 

4

单项实

施计划

执行

方式合理性

采购方式未与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相契合,扣2分。

2

实施及时性

采购计划备案后未在拟实施月份启动采购程序,扣2分。

2

 

 

 

 

 

采购

执行

效率

采购成功率

采购活动未一次完成,存在因自身原因导致废标重新采购的,扣2分;存在因自身原因导致项目中止的,扣4分。

 

4

质疑处理时间

出现质疑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有效答复,扣2分。

 

2

确定中标(成交) 时间

评审结束后按规定时间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发出中标(成交)公告和通知书。每存在一项问题的,扣2分。

 

4

合同签订及备案时间

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备案合同, 每存在一项问题的,扣2分。

 

4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分值

 

 

 

 

 

 

 

 

 

 

 

 

 

 

 

 

 

30

验收

组织

履约规范性

除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外,未按合同约定履约, 扣3分。

2

合同变更合规性

合同变更未按规定程序执行,扣3分。

2

 

 

 

项目

验收

 

政府采购合同

是否按规定组织项目验收;是否遵循采验分离原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是否向社会公告。每存在一项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4

验收结果

验收结果未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挂钩,扣2分。

2

需求达成度

采购结果未真正满足采购需求和达成采购目标的,扣4分。

4

政策

功能

政策落实

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优购、强购政策,扶持中小企业、“政采贷"政策是否落实,每存在一项问题扣2分, 扣完为止。

8

项目

效益

实施效益

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设置和细化,根据效益情况合理计分。

 

4

满意度

调查

调查对象满意率

政府购买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的满意度及社会调查满意度,根据调查情况合理计分。

 

4

 

 

 

 

 

 

 

 

 性指 

 

 

 

 

 

 

 

 

 

 

 

 

32

资格

条件

供应商基本条件

供应商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资格条件要求,是否对供应商进行诚信记录查询。每存在一项问题扣2分,扣完为止。

  4

 

评审

办法

需求相关性

评审办法选择未与需求相匹配,扣2分。

2

评审因素合理性

评审标准是否量化,价格分值设置是否符合规定,评审因素是否与质量和服务相关。每存在一项问题扣2分,扣完为止。

6

 

 

 

采购

文件

需求相关性

是否与采购需求内容一致,是否采用统一标准格式,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每存在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6

内容合规性

未根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扣2分。

2

文本规范性

采购文件是否完整。每存在一项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3

 

 

信息

公开

信息发布媒体

意向公告、采购公告、结果公告、合同公告等信息发布时间是否符合规定,每存在一项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4

信息内容完整性

信息公告内容是否完整、准确。每存在一项问题扣1分,扣完为 

3

文本规范性

未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公告范本,扣2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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