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着力提升我省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等高层次财会人才的能力素质,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7号)要求,现将我省2025年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安排
财政部分配我省2025年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3期共117人。
(一)企业总会计师岗位能力培训班第12期
1.培训时间:2025年6月21日-6月30日
2.培训地点: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3.培训人数:47人
(二)企业总会计师岗位能力培训班第16期
1.培训时间:2025年7月19日-7月28日
2.培训地点: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3.培训人数:52人
(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岗位能力培训班第4期
1.培训时间:2025年8月22日-8月31日
2.培训地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3.培训人数:18人
二、培训对象
(一)企业总会计师岗位能力培训对象包括中央在鄂企业一二三级企业、省级国有企业一二级企业、上市公司和省内其他重点企业总会计师(中央在鄂企业一二三级企业、省级国有企业一二级企业可以放宽到财务部门负责人)。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岗位能力培训对象为省级机关,省属医院、高校在内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
三、报名审核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需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并按要求填报《2025年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报名表》(见附件),经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将报名表原件及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单位性质证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等材料扫描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企业总会计师岗位能力培训班第12期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第16期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岗位能力培训班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
省财政厅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根据培训名额进行统筹安排,经财政部会计司复核后确定参训名单。
四、培训经费
学员培训费由财政部专项解决。培训往返差旅费和培训期间的住宿费由学员所在单位负担;伙食费由学员自理,所在单位可按标准给予补贴。学员食宿费由国家会计学院按规定向学员收取。
五、结业与证书
财政部会计司与国家会计学院共同负责培训情况的考核、评定工作,并建立学员培训档案。
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予以结业。学员结业时颁发“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证书”。
六、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全省培训组织工作由省财政厅会计处负责,各市州财政部门和有关行业部门协助实施。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人:王世林、黄艳,电话:027-67818635、027-67818762,邮箱:kjc5062022@163.com。
(二)为确保培训班组织有序,参加培训人员应如期参训,中途不得无故缺课。如本单位参训人员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训的,应提前7天按规定请假报告。没有参加培训且未请假,造成名额浪费的,取消本人今后及其所在单位下年度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培训报名资格。
(三)参训人员完成培训,并取得“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证书”的,视同完成202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会计处统一办理。
附件:2025年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报名表
湖北省财政厅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