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24〕1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建立内部控制机制
加强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是深入推进落实新会计法和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高等学校内部治理能力和水平的必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贯彻执行《指导意见》的重要意义。要在高等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内部控制工作,并纳入领导班子年度履职清单。要发挥高等学校校长是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工作的首要责任人作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运转、权力制衡、风险评估、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等机制。力争到2026年,我省高等学校基本建立制度健全、权责清晰、制衡有力、运行有效、风险可控、监督到位的内部控制体系。
二、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各项任务
各高等学校应针对资金规模较大或廉政风险较高领域全面梳理业务流程,加强风险评估,强化管控措施。要持续优化预算、收支、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合同等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管理,持续完善债务、对外合作、科研、财政专项项目、非学历教育办学、所属企业管理、附属单位和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管理、教育基金会等重点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明确职责权限、制度要求和业务流程等内容,加强对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的管控,并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升内部控制信息管理水平。要强化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定期对内部控制体系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并抓好整改落实。要加强内部控制成果应用,完善内部控制监督的联动机制,确保内部控制覆盖各项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切实发挥内部控制在防风险、促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三、多措并举,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加大《指导意见》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政策指导及业务培训。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组织高等学校认真编报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加大对报告的审核力度,组织开展对高等学校报送的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的监督检查,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持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结合报告编报、实地督导和监督检查情况,探索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示范的内部控制建设典型案例并予以推广。各高等学校要落实各项任务和措施,认真总结内部控制建设的有益经验和问题困难,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共同推动全省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水平持续提升。
附件: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教育厅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