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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财政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4-10

鄂州财发〔2021109

 

鄂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财政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内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印发《监督处2021年工作要点》和《2021年重点监督项目(资金)工作计划》,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制定了《2021年市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执行。

附件:2021年市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鄂州市财政局

                                                          2021年4月9日

 

鄂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49日印发

 

2021年市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印发《监督处2021年工作要点》和《2021年重点监督项目(资金)工作计划》,结合我市财政监督工作实际,制定2021年度市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监督检查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财政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全面加强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资金监管,防范财政风险,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安全。通过对中介机构会计信息质量、执业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分类监管、规范执业行为,加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中介机构执业质量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

二、监督检查重点

1.协助做好省厅布置的重点项目(资金)监管。①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在做好限额管理、新增债券发行使用、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等问题监督管理的基础上,重点监督2021年新增政府债券拨付使用情况。②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组织开展世行贷款孝感物流项目监督工作。③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重点对2020年度的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省级河湖确权划界补助资金、省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进行监督。

2.持续加强预决算公开监督。组织实施2020年决算和2021年预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全面核查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完整性、及时性、真实性、细化程度和公开形式等,进一步强化公开主体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推动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财政制度。

3.继续开展重点行业会计监督检查。按照省财政厅统一部署,选择关系国计民生、重点财税政策贯彻落实的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突出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财税政策执行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等监督检查重点,严肃查处和纠正系统性、行业性、制度性问题,提高会计监管成效。

4.组织开展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代理记账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采取全面检查、定期检查和重点复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代理记账机构的会计信息质量、执业质量和综合管理等业务进行综合评价、分类监管,规范执业行为,加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

5.开展财政专项检查。对部分市直部门预算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坚持专项部署和全面推进相结合,持续抓好市直预算单位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重点关注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绩效管理等情况,把贯彻落实财务规范化管理情况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持续整治“四风”,构建财经纪律监督新模式。

6.开展非税收入征管和票据管理专项检查。开展非税收入征管监督检查,规范非税收入征管秩序,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财政健康运行。开展财政票据管理专项检查,对财政票据使用、保管、核销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加强财政票据监管,强化“票款同行”,提高非税收入征管效率。

7、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经费专项督查。根据市委相关要求,对各区新冠疫情防控经费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经费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三、责任分工

2021年财政检查计划,由市财政局委托市财政局监督科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程序、统一行政处罚,实行检查、审理、处理分工负责制,市财政局监督科负责监督检查日常工作。检查工作由市财政局监督科统筹、协调、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单位)负责实施或配合实施。根据检查计划,相关科室(单位)组成检查组,其负责人为组长,负责本科室(单位)检查项目的实施,并指定一名联络员,按时向市财政局监督科报送材料。

四、检查步骤

(一)检查前准备工作掌握相关政策、收集被检查单位的所有相关信息,确定检查重点和目标,制定检查方案。

(二)下达检查通知书各检查组进点前需提前三天向被检查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及《送达回证》、《财政检查承诺书》、《财政监督检查公示》;《财政检查通知书》应该统一制作、编号。

(三)实施检查正式实施检查时,检查组可选取就地检查或送审检查方式进行。检查人员必须按要求编制检查工作底稿,做到一事一稿,准确记录凭证号、经济事项内容、金额等要素,发现问题时要对相关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及相关附件资料进行复印(拍照)取证。检查底稿及复印(拍照)件必须经被检查单位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四)检查处理检查工作结束后,对存在的违规问题需作出《处理决定书》时,检查组需提前三天向被检查单位提交书面告知书。《检查意见书》和《处理决定书》由市监督科统一编号。

(五)检查资料归档整理检查完成后,各检查组应将检查资料(即通知书、检查底稿、检查报告、检查意见书、处理决定书、督促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整理,编制卷内目录,装订成册并存档。

五、工作要求

一是坚持依法检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政府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检查人员具有执法资格、检查过程合法合规。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处罚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尺度统一。对不属于财政部门管理职责内的违规问题,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是注重检查质量。检查组要统筹安排,将会计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内控制度建设、财政资金使用、专项资金检查、严肃财经纪律等各项财政监督检查紧密结合起来,提高综合成效。检查过程要突出实事求是,杜绝走过场、搞形式,要注重实地查看、深入调查,及时有效搜集资料证据,切实加大对会计信息失真、编制虚假财务报表、骗取套取财政资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是严守检查纪律。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财政干部十不准》、中央八项规定及各项财经纪律,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自觉接受被查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法依规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不得妨碍被查单位的正常活动,不得索取和收受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对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六、检查成果运用

(一)注重及时公开本年度监督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成果适时在财政局门户网站及其他相关政务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公告,扩大财政监督影响力和震慑力。

(二)注重追责问责按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的规定,对违反财政法规的问题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涉及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及时移交纪检机关查处;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对于“顶风上”或不收手、不收俭、问题严重、影响恶劣、危害较大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三)注重反馈沟通财政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对口管理的业务科室和相关领导,作为下年度部门预算编制依据和预算编制质量考核因素。

  (四)注重建章立制针对问题,举一反三,分析研判行业性、系统性、全局性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促进修订完善现有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

 

 

                                                   鄂州市财政局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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