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直学校教育收费和教育经费
监督检查问题整改的通知
市教育局:
根据鄂州财办发[2020]113号文件《关于开展教育收费和教育专项资金财务规范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检查组于2020年7月中旬对鄂州高中等十一家市直学校开展了教育收费和教育经费规范管理情况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
(一)教育收费检查发现的问题
1、会计科目核算不规范
①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各学校完成各项经济业务支出时,会计核算“以支定收”,未使用“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进行核算,省略了中间货币资金收支过程。会计人员账务处理时简单根据经济业务支出的性质,分别通过“业务活动费用”或“单位管理费用”等财务会计费用类科目直接增加费用,省略了“财政用款额度”这一环节,这种以支代收现象较为普遍,不能直观反映财政拨款详情。
②各学校在发放工资时,用“其他应付款”记账,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工资。
2、记账凭证附件不齐全
①各学校收取商铺、门面等出租出借资产收入,未附出租、出借合同或财政评估报告等必要附件。
②高中及中等专业学校存在精准扶贫、农村户口等符合国家政策减免学费的学生,以及符合各学校其他政策减免学费的学生,但未附减免学生花名册、减免文件依据及会议纪要等必要附件。
(二)教育经费检查存在的问题
1、报销程序无事前审批单;
2、大额支出未附“三重一大”会议纪要;
3、政府采购事项附件不全,未见询价手续及验收报告等;
4、差旅费及培训期间违规多领取伙食及交通补助;
5、未使用公务卡刷卡支付。
6、考务费发放未附考试发放补助依据及考务方案。
(三)专项资金核查存在的问题
1、各学校专项资金未见明细预算;专项资金未单独设立台账,没有对专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2、专项资金和公用经费指标混用,教育专项列支日常公用支出、人员支出;公用经费用于项目支出,列支基本支出,未能按照年初预算的指标用途严格执行,年终专项指标结余较多。
二、各学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1、鄂州市高级中学
问题一:教育收费无收费依据
(1)收取2018年留级费14000元、2016年复读费427000元、2019年借读费15000元等收费项目,未提供收费的依据、标准及相关会议纪要,无收费学生明细清单。
(2)国际联合办学2019年秋季收费无依据,招生人数超过文件规定人数,收费有效期已超过鄂价费[2014]132号文件。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14]132号文件精神,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有效期2014年秋季至2019年6月30日止,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不高于6000元。鄂州高中函[2016]13号文件说明国际合作办学项目收费的标准采用一次性收取学费32000元(一年级不交学费),严格控制招生人数120人。
问题二:报销程序无事前审批单或缺少相关报账依据
(1)11月1#凭证,付空调费金额20795元,验收报告未盖公章,合同未盖公章;
(2)11月25#凭证,付援疆差旅费,金额10758元,未附援疆文件,机票中途往返北京未见相关文件依据。
(3)11月80#凭证,付10月保安延时劳务费,金额5100元,未见具体发放依据。
问题三:多领取培训期间交通补助或差旅费
(1)12月76#凭证,出差费用金额11320元,2人到山东参加高级研修班培训,领取培训期间5天出差补助1800元,多领培训期间3天交通补助;
(2)3月65#凭证,支付高法利北师大培训差旅费(12月19-23号),金额1769元,文件注明培训期间由湖北省财政专项经费支付,培训期间伙食补助和交通费多领330元;3月26#凭证,支付高法利北师大培训差旅费(9月11日-17日),金额3678元,培训期间交通费多领400元。
2、鄂州市二中
问题:报销程序无事前审批单或缺少相关报账依据
(1)5月17#凭证,购洗涤用品金额5280元,未附合同及货物清单,无事前审批单;
(2)5月23#凭证,通勤车租赁费金额24138元,未附合同协议;
(3)5月26#凭证,发放9人奖励性绩效金额26483.05元,无发放依据及测算表等;
(4)5月28#凭证,消防器材维护费金额7965元,未附合同及清单;
(5)5月30#凭证,定制学生作业本金额36080元,政府采购附件不全,未见合同及事前审批单;
(6)5月31#凭证,广告服务费、宣传费,金额28000元,无合同及服务清单;
(7)5月34#凭证,迎元旦学生趣味运动会,金额4960元,购买羽毛球拍、乒乓球拍34套,跳绳56根、羽毛球3筒,无活动方案及预算,无奖品具体发放明细;
3、鄂州市第四中学(鄂州市第六中学)
问题一:工会账不完整
鄂州市第四中学工会账支出教师活动费用、春节物资、生日蛋糕等费用,工会账未做账务处理,只保存有收支单据流水,导致不能全面反映出工会收支情况和结果。根据《工会会计制度》第六条“工会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的规定。
问题二:票据使用不规范
手写金额不规范。2013年10月10#凭证应缴财政专户款-择校费2820100元。其中存在一张手写收据,大写金额为12500元,小写金额为12000元。
问题三:报销程序无事前审批单或缺少相关报账依据
(1)2019年5月11#凭证,收取2019年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合计金额10000元,资产出租、出借未附出租出借合同。
(2)存在部分学费票据缺失。四中和六中高三学费收入,存在缺失高(3、10)班学费收据及非税交款收入;5月42#凭证,收2019年春季代收费541600元,存在补收以前年度至2019年春季未收学费人数27人,金额24300元。
(3)3月10#凭证,购买“中华魂”演讲比赛奖品1802元,其中购买钢笔65支、风琴文件包20个、得力文件夹20个、中性笔5盒(单价35元)、软抄本20本,购买图书金额209元,无图书购买清单(单价、数量等),未见奖品发放具体方案,获奖学生领取的奖品清单;
(4)3月54#凭证,付2019年1-3月保安服务费34200元,未附合同;
(5)3月45#凭证,购买教室广播费用,金额800元,只有发票,未见货物清单;
(6)3月46#凭证,葛店高中教研活动接待金额747元,跨2个年度报账,发票开具时间2018年11月30日,接待两次:
(7)2014年3月25#凭证应缴财政专户款-借读费57000元,未见票据。
4、鄂州市石山中学
问题一:报销程序无事前审批单或缺少相关报账依据
(1)3月8#凭证,付2019年庆元旦教师比赛奖品5400元,经费申请未写明获奖选手具体奖品,发票显示购买奖品为床单,共60套,无领取人签字及对应获奖明细;获奖表彰通报未写明气排球比赛数学组、语文组、文综组具体教师名单,获奖人数未知,无法核对床单领取数量。
(2)3月10#凭证,付第三届气排球比赛场地费1200元,未见场地租赁协议,租用时间及相关标准不明;
(3)3月11#凭证,2018年中秋节物资购买猪肉,金额18360元,未见事前审批单,未见会议纪要,每人领取标准;
(4)9月38#凭证,中考考务费发放金额43800元,未见考务费发放标准相关文件;
(5)3月12#凭证,参加中华经典诵读比赛化妆、服装租用费用,金额1986.45元,化妆造型和服装租赁协议未写明具体人数、费用单价等明细;
(6)3月23#凭证,赴姚家山抗战遗址参观学习费用,金额6800元,参观请示未写明本次活动参加人数,及活动费用预算;
(7)3月37#凭证,2019年1-3月保安服务费28500元,未附合同,未见会议纪要;
(8)9月27#凭证,“鄂州好课堂”录课费,金额4500元,未见录课收费标准及相关协议;
问题二:未设工会账户
未设工会账户,工会经费在机关经费支出;
5、鄂州市第五中学
问题:报销程序无事前审批单或缺少相关报账依据
(1)10月5#凭证,购买校园足球金额18715元,政府采购验收报告签字盖章不全,询价汇总表询价小组未签字,未盖公章;
(2)6月39#凭证,付印刷费金额2400元,未附活动文件;
(3)6月43#凭证,付中考监考费金额45600元,未附教师监考安排表,未付教师监考费用标准文件;
(4)12月43#凭证,心理咨询室购进一批货物,其中沙发2组、铁皮柜2组未计入固定资产;购销合同无甲方盖章签字;
(5)12月44#凭证,购清洁用品及卫生间地板费,金额9364.5元,其中卫生间地板费2392.5元未附合同;清洁用品6972元合同未盖章签字;
6、鄂州市明塘小学
问题一:报销程序无事前审批单或缺少相关报账依据
(1)9月24#凭证、11月5#付8-9月电费,未附电力公司收款凭证;
(2)9月42#凭证,金额1000元,支付学生足球联赛体检费,未见医院体检标准及相关体检项目清单;
(3)11月6#凭证金额17322元,劳务派遣工资发放签字不全;11月7#凭证、8#凭证,工资发放签字不全;
(4)3月4#凭证,金额1000元,支付软件服务费无合同及相关附件;
(5)3月9#凭证,金额650元,参加全省青少年校园足球专项师资培训期间1月7-15号共领取9天交通补助450元;
(6)3月18#凭证,金额9440元,拨入工会元旦活动费用未见拨款请示报告。
(7)6月12#凭证,金额30000元,支付广告宣传费,无会议纪要等附件;
(8)11月11#凭证,教学楼维修工程第三次付款无验收报告。
问题二:购买固定资产,未走政府采购程序
(1)11月20#凭证,金额16800元,购海信一体机,未走政府采购程序;
问题三:培训期间多领取伙食及交通补助。
(2)6月1#凭证,金额9076元,南京观摩培训,其中交通补助2880元,培训期间每人按照180元/天领取伙食及交通补助。
7、鄂州市新民街小学
问题:报销程序无事前审批单或缺少相关报账依据
(1)12月58#凭证,支付喷涂油漆服务费,金额19788.06元,物品清单及合同金额随意涂改,验收附件不全;
(2)12月7#凭证,支付本校区监控系统维护费,金额8210元,其中购置摄像机、交换机未入固定资产;
8、鄂州市第一幼儿园
问题一:大额采购,未走政府采购程序
大额采购未见政府采购程序,如2019年9月24#凭证,教学楼空气治理,金额60000元;9月25#凭证,报告厅空调辅材,金额16450元。
问题二:职工活动未在工会账列支
2019年3月19#凭证,补助工会“迎新年活动”,金额5300元;“三八”运动会,金额5700元,凭证后附件提请了工会经费申请行政下拨请示,但记账时仍从经费账支出,未在工会账列支。
9、鄂州市实验幼儿园
问题:报销程序无事前审批单或缺少相关报账依据
(1)2019年10月31日9#证,参加市直机关运动会工间操服装费18,000.00元,无文件、无参赛人员名单;
(2)2019年12月31日8#凭证,购买桌椅7600元,无事前审批单、无数量清单。
(3)7月3#凭证毕业典礼、录播费24000元,无请示报告,无上级批文。
(4)3月14#凭证事业支出-抚恤费35632元,无计算依据,发放表领款人未签字,无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5)5月3#凭证、18#凭证宣传费27000元、17000元无请示报告,无上级批文。
10、湖北省鄂州中等专业学校
问题一:教育收费问题
(1)抽查2015年4月18凭证#收学费、住宿费中存在收学费1900元中免学费600元;抽查2015年10月20#凭证收秋季学费中存在收学费200元,住宿费200元。未按收费标准收费,未附相关减免说明。另抽查2019年6月6#凭证,2019年春季城市免学费,金额62400元,未见免费依据。
(2)2019年度按提供的数据学生总人数3394人:其中:免学费2498人,应收费人数896人,政策规定(文件) 896人*1560元/人(季)=1397768元,实际收1217120元,对比少收180640元。
问题二:报销程序无事前审批单或缺少相关报账依据
(1)5月59#凭证,金额9402元,到上海、建德两地考察无考察方案,未见“北京中鑫创投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邀请函;
(2)11月55#凭证,金额5900元,付学生证款,政府采购附件不全;
(3)12月11#凭证,参加机械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共4人,一名老师3名学生,学生参照差旅费标准180元/天领取补助,补助经费打给带队老师统一开支;未见参加本次培训的请示方案及相关培训文件;
(4)11月36#凭证,2019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班主任布置考场费用合计700元,无相关发放标准及依据;监考老师监考费未附发放标准、考试时间及方案等依据;自学考试宣传物料未见明细清单;
(5)3月4#凭证,黄鹤美育节费用报销事项:①教育局三人张海涛、程晓萍、张华琦差旅费在中专报销,金额5692元;②教育局拨付给中专黄鹤美育节专项经费72260元,实际使用30669元,结余41591元;③张海涛、程晓萍出差审批单填写不完整;④张华琦出差补助1350元无法取得票据支出凭证被涂改;⑤美育节外聘评委酬金8000元,无正式报销单,以白条签字报账;评委安排表未见公章;⑥美育节安排老师和学生共同前往荆州,分两批,第一批11人,第二批24人,其中学生全部按照差旅费标准150元/天领取差旅补助,且补助打给带队老师,统一支付出差过程中各项费用。未见出差中费用实际开支明细。
(6)2019年10月39#凭证,中专付中考阅卷费,金额82000元。附件包含矿泉水740元(20件),餐饮费5790元(193人),加班补助75470元(中考阅卷加班补助,160人,发放标准500元、400元、370元、300元)。无事前预算及审批,无补助发放标准相关文件资料。
问题三:鄂州中等专业学校食堂资金检查存在的问题
(一)食堂收支情况:①学校食堂总收入情况。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食堂总收入2579207.73元(一卡通系统2053374.49元,微信支付宝结算525833.24元);②学校与食堂结算付款支出情况。食堂经营商领取费用2336212.44元,鄂州中专收取学校食堂管理费161221.21元,扣除的水电费77439元;③结存情况。待结算应付学校食堂营业款4359.25元。④差异分析。实际结算营业额比学校食堂刷卡消费系统、微信、支付宝平台系统反映消费额大24.17元,形成营业额差异原因经查为对账记账差异。
(二)管理费收取情况。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按营业额的7%收取管理费,应收取管理费180546元;鄂州中专实际收取管理费161221.21元,经查因疫情原因少收取管理费19324.79元。
(三)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鄂州中专食堂财务未按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收取的充值卡、支付学校食堂营业款、收取学校食堂管理费、扣除学校食堂水电费等收支业务,未按规定进行财务核算。该问题违反了《会计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也违反了《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该制度第二条规定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第九条之规定:“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食堂财务收支及物资采购账务。”
2、食堂财务收付业务均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及个人银行账户进行结算。该问题违反了《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中小学校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3、相关费用直接从收入中扣减,水电费直接从应缴管理费中抵扣;合同约定按7%收取管理费,管理费用的收取实际为宜昌育贤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每月以领款单形式,按当月营业收入总额的约80%的比例预领取营业收入,每学年结束,鄂州中专再按93%比例扣除水电费后,与育贤斋餐饮公司结算剩余部分的收入。该问题违反了《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中小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4、2018-2019年收取的学校食堂管理费161221.21元留存在会计个人微信、支付宝及银行账户中,截止检查时未缴入财政专户。该问题违反了《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中小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三、整改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查出的问题,被检查单位要承担整改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纠正查出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通过问题整改,完善制度机制。
2、认真整改查出的问题,同时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从制度层面加以规范,避免问题屡查屡犯。
3、对照整改问题,教育主管部门要提出整改方案,逐一明确每个责任单位应当承担整改责任的具体问题、金额、时限,落实整改责任、逐条整改问题、限时报送整改结果,并研究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鄂州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