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轮巨灾保险由财政全额承担保费,保费标准为8元/户,省级补贴60%、区县承担40%,由人保财险湖北分公司、长江财险湖北分公司等17家保险机构组成的共保体承保,为全省2102万户居民提供巨灾保险保障。
本轮巨灾保险周期为5年,能有效实现跨时间的风险对冲。南开大学灾害风险管理与巨灾保险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魏钢教授认为,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有利于灾后社会秩序及群众生活的迅速恢复,对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有着重要意义。
巨灾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保障对象为灾害发生时处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自然人,包括户籍、常住、临时、外来、抢险救灾及救援人员和居民住宅(含室内附属设施)。各类自然灾害中,人员死亡(失踪)赔偿限额20万元/人;住房损失中,城镇房屋每户赔偿限额10万元、农村住房每户赔偿限额4万元;室内财产每户赔偿限额5000元。全省年度累计赔偿限额20亿元。
我国高度重视巨灾保险,推动步伐不断加快。2014年7月,深圳在全国第一个开始巨灾保险试点。此后,浙江宁波、云南、四川、广东、黑龙江、湖南等地相继跟进,“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巨灾保险运行模式初见成效。
2019年,湖北正式启动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向四个试点市州提供了35.25亿元的风险保障,将财政资金放大了12.67倍,实行“先预付、后核算”高效理赔,有效提高了防灾救灾能力。本轮巨灾保险保障范围扩大至全省,实现了城乡保障全覆盖,将进一步发挥巨灾保险的减震器和稳定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