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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信息来源:鄂州市财政局 日期:2019-03-12
 市法治鄂州建设领导小组:

2018年,我局法治财政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法治鄂州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全局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2018年法治鄂州建设工作要点》的精神以创建全国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为抓手,将法治财政建设同“七五”财政普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部署,整体推进,突出重点,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不断提高,为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财政保障。2018年全市财政总收入819158万元,增长7.6%,地方公共预算收入579275万元,增长9.2%,实现了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的“两个安全”。现将我局法治财政建设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牢固树立法治思维,认真履行法治建设职责

(一)全面落实法治建设领导职责。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波涛任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单位、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财政法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领导小组成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将财政法制建设工作,纳入年度财政重要工作计划。坚持开展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和学习党内法规制度,制定《鄂州市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坚持重大事项依法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积极组织开展全局干部职工学法普法工作。局党组先后组织学习《宪法》、《监察法》和《党内法规》,多次专题研究法治财政建设工作,先后制定出台《鄂州市财政局创建全国法治财政示范点工作方案》,《鄂州市财政局2018年法治财政工作实施方案》等。

(二)全面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一是党组率先垂范机制。落实局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局党组领导班子集体学习《监察法》、新修订的《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组织财政系统干部进行法治专题学习,例如2018年5月10日组织全局干部学习《监察法》。局党组领导班子倡导财政干部职工在工作中要进一步增强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感,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按照宪法、法律办事,带头学习宪法法条,自觉恪守宪法原则,认真履行宪法使命,真正将宪法作为其行为指南和准则。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制度和宪法宣誓制度。全面实施年度述法。结合年度法治财政工作要点,以及创建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单位实施方案等,组织开展了以单位、科室为单元的述绩、述廉、述法为主要内容的“三述”活动,述各自工作中对标法治财政任务完成情况;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做法、经历与感受等,接受全局干部职工的考核与评判,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勤奋工作、勇于担当、奋发有为、依法理财的意识和水平。

二是干部全员参与机制。压实工作职责。制定《鄂州市财政局2018年法治财政工作实施方案》将25项工作全部分解落实到局属单位和局内科室,明确局属各单位、局内各科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落实普法责任制。制定《全市财政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方案》,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对相关责任单位、科室普法情况进行年底考核。创新支部主体普法特色。以支部为单位到对口扶贫村、社区开展精准扶贫、财政政策、财政法规宣传;以支部为单位开展宪法、党内法规、财政政策、财政法规学习。2018年9月20日,市财政局第四党支部全体党员到市实验小学开展“法治进校园”宣传活动,9月-10月开展放管服(企业减税降费)政策效应调研,实地走访全市25家纳税大户、后备上市公司、小微企业,宣传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和降费政策。三是督查落实落细机制。加强干部学法用法培训和考核监督。加强系统内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财政系统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财政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全面提升财政干部法治素养;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积极推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等制度,2018年全局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98%,通过率为100%。2018年8月,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上半年工作综合督查的通知》,对全局单位、科室落实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工作“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进行中期督查。按照市普法办统一要求,开展了“七五”普法中期督查。

(三)积极创新法治建设宣传方式。紧紧围绕公共财政、社会保障、农村农业以及社会事业发展政策等重点、热点领域,送法到农村、送法到社区、送法到学校、送法到企业的“六送”活动。印制发放《财政法规宣传资料》、《财政政策宣传资料》1600册;为鄂州市实验小学送去《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小学高年级版)》550册;为全市各级各类企业送去《湖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手册》、《税收优惠政策汇编》1000多册;为局对口扶贫村、社区送去普法读本500余册。利用春节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期间,借助电视媒体在鄂州电视台进行高频率滚动播出法治财政宣传信息;为了加大对新预算法的宣传,今年2月,制作了4期新《预算法》专题节目在鄂州电视台向公众宣传。通过财政大楼宣传栏和户外公益广告宣传牌,宣传《宪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5月,我局开辟了“鄂州法治财政”微信公众号,增加对外宣传的新渠道。同时在新建的鄂州市财政局官网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积极组织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各类专题培训,开展鄂州市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专题培训班、扶贫资金监管、预算编制、预算公开等法规政策业务培训。

    二、突出全国法治财政示范创建重点,积极探索建立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清晰、财力配置合理的市区财政关系。

    按照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要求,根据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方案,我们特别选取了地方政府最为关注的土地出让收入分成和当前生态优先发展战略实施的生态价值补偿,作为划分市、区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和“桥头堡”。

(一)开展市、区土地出让收入分享改革调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乏力的情况下,它已成为各级地方政府都紧盯的“蛋糕”,鄂州也不例外。经济发展要靠它,城市建设离不开它。为了充分考虑市、区利益,同时兼顾当前和长远,以及我市为湖北省城乡一体化建设示范区等市情,今年年初,我们会同市国土部门专赴宜昌、荆州学习考察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方面先进经验。为了合理确定共享分成比例,我局组织局相关单位、科室对市、区财政事权进行了清理和划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与测算,研究确定科学合理的市、区土地出让收入的共享分配比例。

(二)建立行政区责权利一致的横向生态价值补偿机制。根据财政部、环保部、发改委、水利部四部委联合印发《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和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近年来,我市已建立了梁子湖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突出重点,确保该补偿机制的落实。

推行生态补偿机制。经测算,2011年-2015年全市各区以及环梁子湖区域生态服务价值2015年度梁子湖区分别向鄂城区、华容区溢出21466万元、3693万元。考虑到各区财政支付能力,采取引导为主、循序渐进的方法,先期按实际提供生态服务价值的20%权重进行补偿,逐年增大权重比例,直至完整体现全部生态服务价值。2018年全市累计完成补偿梁子湖区8286万元,其中:市财政拨付5800.29万元,鄂城区划转1680.21万元,华容区划转289.44万元,葛店开发区划转81.09万元,鄂州开发区划转150.93万元,凤凰街办划转64.62万元,古楼街办划转28.89万元,西山街办划转190.53万元,为推进我市生态补偿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三、依法依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一)实施零基预算改革,硬化资金预算硬约束,增强政府统筹能力。严格执行依法依规、全面完整、健全标准、政策导向、保障重点、绩效优先六个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建立了推进零基预算改革的六大配套措施:清理现行相关财政支出政策、建立项目结余结转清理机制、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加大预决算信息公开力度。

(二)分类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围绕支持新兴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国际航空大都市建设等重点领域,延伸和加强财政监督,制定完善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和监督机制,确保财政资金运行范规、安全、高效,提高财政绩效。印发《鄂州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等9个资金管理规范性文件。针对目前存在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范围内容硬约束不强,少数单位随意将一些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编制了《鄂州市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规定今后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上严格实行“两个一律”,即购买服务项目必须一律在目录之内;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必须一律先预算后购买。

(三)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全面实施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不断扩大部门绩效自评和财政再评价规模,落实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建立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除设备运行维护经费和政策性民生保障类项目外,其他项目只要申报金额超过50万元,由市财政部门组织进行绩效评审,强化评审结论对核定项目金额的主导作用。基层预算单位提出本单位的项目支出预算申请,按照规定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和组织绩效自评工作财政部门审核预算单位提出的项目申请,对项目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组织对规定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四、落实法治鄂州建设工作部署,积极服务鄂州高质量发展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依法开展收费基金专项清理,严格落实降费政策。修订并公布《鄂州市及市直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8年)》、《鄂州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18年)》,严格实行收费清单管理,真正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我局制定了《鄂州市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对随机抽查的事项清单、实施程序、事项公开等做了明确要求,进一步推进随机抽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同时按要求在双随机一公开平台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对会计监督检查和农业综合开发财务检查进行了随机抽查,将本年度开展的会计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监督检查,资产财务的监督检查,“三公”经费监督检查等8个事项在平台上予以公开。

   (二)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机制。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全面清理,强化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机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积极处理矛盾争议,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对违法行政行为实施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对行政应诉案件,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配合,积极主动与案件当事人加强沟通,做好解释说明,采取弥补和挽救措施,力争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实现结案事息。2018年以来,共修改合同、协议8份,包括:《2018年鄂州市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准备及承销商服务协议》、《法律服务合同》、《湖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第三方委托协议书》、《资金归集协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实施办法》、《鄂州市滨湖西路129号综合楼空调改造项目合同书》、《档案室结构补强工程合同书》、《鄂州市滨湖西路129号综合大楼消防报警及弱电系统维修项目合同书》。参与相关部门的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依法行政等方面的法律事务12件。代理参加诉讼法律事务1件,即徐春喜诉鄂州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代理参加申请执行案件2件,即鄂州市财政局诉湖北鄂钢附属企业总公司、湖北美阳服装有限公司借款纠纷申请执行案,现该案已经鄂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正在执行之中。

   (三)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和法治鄂州建设的财政保障机制。2018年已支持以下项目经费:法制办工作经费98万元、立法工作经费20万元、法制鄂州建设经费10万元、“一村一律师”工作经费285万元、法律顾问管理工作经费7万元、法律援助工作经费50万元、普法工作经费42万元,合计505万元。大力支持全市130家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学校、医疗机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382个村(社区)法律服务实现全覆盖。

   (四)稳步推进财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财政局制定了《市财政局关于在履职过程中开展信用信息汇集和应用工作的通知》(鄂州财金发[2018]385号),对局属各单位、各科室在信用建设工作中的范围进行划分,明确信用信息汇集,“双公示”、信用查询、信用承诺、红黑名单认定、联合奖惩等工作内容。参照湖北省信用信息平台财政部门填报事项,市财政局根据履职过程中涉及的领域共填报20条平台信息,信用查询记录两百余条。市财政局仅有一项行政处罚事项,为《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鄂州财函[2018]252号)。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已按要求在我单位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本年度,市财政局共收集了223份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所有提交信用承诺书的供货商均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积极参与信用宣传及信用承诺工作。11月22日参与“信用长城”活动,通过分发《会计人员从业规范》、《会计法》相关的宣传资料,讲解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及邀请会计行业代表进行诚信宣誓等活动,提高了公众对财会诚信的认识。

   (五)全面提升财政透明度。为配合全面提升财政透明度内容的实施,制定印发《鄂州市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办法》,该制度对信息公开的范围、信息公开的程序与形式,信息公开的保障措施、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了全面落实公开制度,还配套出台《鄂州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财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分类划分工作任务和对应落实工作责任,同时加大考核问责力度。与此同时,为了打造阳光财政、透明财政,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鄂州市预决算公开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预决算公开的主体和职责,政府预决算公开的内容,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内容,预决算公开的时间等事项,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一年来的法治财政工作实践,虽然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全市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发展不平衡,市级推进良好,而区、乡镇街办推进缓慢;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同其它部门配合协调步调不一致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扬长避短,再接再厉,克难奋进,使我局财政法治工作更上一层楼,更好地服务中心,服务大局,为鄂州经济社会发展,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贡献。

五、2019年工作计划

1、按照财政部批复的《鄂州市财政局创建全国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建设单位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我局全国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

2、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3、进一步加强减税减费政策实施效果的调研工作和监督检查力度,为切实改善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供保障。

4、不断探索完善市财政局机关法律顾问服务制度。

5、积极做好2019年法治鄂州建设工作要点涉及的工作任务。

 

                              鄂州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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