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
综 合 报 告
(代拟稿)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报送人大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和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安排,现将我市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包括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2020年,全市国有企业共计34家,资产总额674.19亿元、负债总额386.84亿元、所有者权益287.35亿元,资产负债率57.38%。
按资产所属区域分。市级国有企业共计21家,资产总额378.12亿元、负债总额223.38亿元、所有者权益154.74亿元,资产负债率59.08%。区级国有企业共计13家(比2019年增加6家),资产总额296.07亿元、负债总额163.46亿元、所有者权益132.61亿元,资产负债率55.21%。
根据《鄂州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2020年纳入市政府国资委考核的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平均年薪25.3万元(税前,不含任期激励,下同),副职平均年薪22.19万元。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和政府投资基金
1.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2020年,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73亿元、负债总额0.55亿元、所有者权益3.18亿元、国有资本2.93亿元、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率100.76%。营业收入0.18亿元、营业支出0.15亿元、利润总额0.03亿元。
2.政府投资基金
一是市级政府投资基金总规模9亿元。截至2020年底,累计拨付使用8.12亿元、参股设立子基金3支、投资科技创新直投项目23个、基金资产总额9.26亿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0.65%、实现收益0.22亿元。
二是2019年葛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引导基金公司合伙设立安芯基金60亿元(葛店建投36亿元,长江产业24亿元),投资三安光电III-V族化合物半导体项目,目前资金已到位并投入使用。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2020年,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92.89亿元、负债总额34.62亿元、净资产58.27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22.28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70.61亿元。
按资产所属区域分。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72.11亿元(按照2013年市政府改革要求,部分市直单位房屋划拨到市昌达公司和市交投公司经营管理)、负债总额28.71亿元、净资产43.4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14.47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57.64亿元。区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20.78亿元、负债总额5.91亿元、净资产14.87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7.81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2.97亿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全市土地总面积15.96万公顷,国有土地面积4.55万公顷;耕地面积5.54万公顷;林地面积2.38万公顷;森林覆盖率10.39%;矿产资源22种,其中:金属10种,非金属12种;水资源总存量5.23亿立方米。截至2019年,全市湿地面积4.49万公顷。
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是发挥国有企业支撑引领作用。持续调研、督办疫后复工复产工作,联系企业复工复产率达到100%。全面落实房租减免要求,对符合减免条件的126家商户,减免租金317.02万元。主动落实中央支持湖北一揽子政策,认真参与谋划中央企业助力湖北疫后重振项目。扎实做好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工作,将企业清欠工作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累计完成清偿36家企业60个项目3963.16万元。二是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布局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积极推动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办15家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革。高质量完成中央、省交办的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累计对48819户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居民开展供水、供电、物业分离移交改造,争取中央、省补助资金3.8亿元;累计接收中、省企业退休人员20441人,申报中央、省补助资金584万元/年。三是提高国资监管有效性。坚持以管资本为主,改进监管方式,修订《市政府国资委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开展债务及经营效益现状、投资入股绩效评估等调研,向出资企业下达风险提示函6份。加强国企安全生产管理,强化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全年全系统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四是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强化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积极推进市城投公司、市昌达公司市场化转型发展,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全面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调整优化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区分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和公益类企业确定薪酬,合理拉开薪酬差距。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明晰企业功能定位,规范法人治理、优化组织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加快形成反应灵敏、运行高效、充满活力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是稳步推进制度建设。起草《关于完善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方案》《鄂州市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办法》,统筹战略布局,完善管理体制,推动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健全我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体系夯实基础。二是落实金融产权登记。将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转让、处置及其他变动事项纳入产权登记系统,加强产权管理,及时、全面、准确反映国有金融资本变动与分布情况,实现动态穿透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三是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出台《关于完善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减轻融资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比例。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助贷功能,推动担保业务规模扩大,凸显国有金融企业稳企惠企能效,及时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四是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和杠杆作用,通过实缴出资2.12亿元参股设立三支子基金,吸引和撬动社会资本投资,带动3.16亿元社会资本投资我市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先后签约落地了上海沃迪机器人生产制造基地项目、丰树智能制造产业园等项目,为助力我市产业升级发展和培育经济新动能做出贡献。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是建立资产“大后勤制管理”新模式。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公务用车集中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管理,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的维修、加油和物业管理等进行统一标准、统一调配、统一采购和管理,把单位从繁杂的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聚焦主业,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让专业人做专业事,实现资产使用的均等化和集约化。二是建立资产共用共享新模式。出台《鄂州市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鄂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处置的运作平台。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处置、超标准配置的资产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组建的临时机构、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政府批量集中采购的资产、罚没物资等资产统一纳入公物仓管理,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充分利用和共享,提高了资产的使用效率。三是建立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新模式。出台《鄂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重点要求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应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针对资产租金确定和招租环节不透明不公开的问题,由单位提出出租申请后,统一交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租金,并在具有国有产权交易资质的机构进行公开招租,杜绝暗箱操作,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是以管理促成效。通过对公务车辆的统一集中调配和使用管理,有效降低公务车辆运行维护成本,2020年节约财政资金260余万元。公物仓已先后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组和6家市直单位调剂(出借)办公设备、文体器材等5批次51件资产,节约资金约20余万元。累计有1.12万平方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通过公开招租,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收益明显增长,部分资产成交价比挂牌价溢价100%以上。通过加强资产管理,省内黄石市和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等多家单位前来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学习交流,并作为省内市州代表作交流发言,得到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肯定,被省直相关单位向国管局推荐为“先进集体”候选单位。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
一是完善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管理机制。组织指导各区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对各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情况打分,实行差别化管理,确保圆满完成耕地保护目标。制定《关于提高全市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见》,推进全市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二是推进自然资源高效利用。进一步推动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全市出让供应土地81宗,面积7014.9亩,总成交价款138.9亿元。划拨供应用地7宗,面积978.24亩。制定砂石料供应保障相关文件,以挂牌方式完成1宗新设采矿权的投放工作,颁发采矿许可证,采矿权出让收益0.38亿元。严格执行林地定额管理和林木采伐限额管理政策,依法依规完成年度行政许可,全年审核建设项目使用林地30笔,面积38.04公顷。三是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登记。在梁子湖区2019年完成湖北省首个开展全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地区的基础上,目前正积极推进华容区、鄂城区的确权登记工作。并配合完成长江干流自然资源和洋澜湖湿地公园的确权登记相关工作。四是加强自然资源恢复治理和保护。积极推进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十四五”规划,促进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精准灭荒工程,推进长江沿岸造林绿化工程和村庄绿化行动。全面完成禁食野生动物养殖主体退出补偿和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成为全省第一批完成任务的市州。“梁子湖鸟类环志站”正式挂牌,成功监测到全球极度濒危鸟类“青头潜鸭”“白鹤”现身梁子湖。
三、2021年工作打算
(一)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党对国资管理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推动党建与完善国企治理的深度融合。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形成反腐倡廉工作的整体合力,严肃查处腐败和违纪问题,筑牢国资系统拒腐防变“防火墙”。深入推进“治庸、提能、问效”三年行动,提升工作效能,促进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再提速、再增效。
(二)持续推进改革,提升国有企业监管效能。大力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确定深化国企改革的目标、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快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深化企业经营业绩分配制度改革,加快剥离国企办社会职能。精简优化国资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率。加强国有产权基础管理,加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力度,防止重大违规经营风险。
(三)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理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健全管理制度体系。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防止国有金融资本流失。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资格,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推进基金布局适度集中,聚焦需要政府调节的关键性、创新型行业领域。择优选择基金管理团队,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强化基金投后管理,落实项目回访,提高基金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四)持续深化改革,提升行政事业性资产使用效率。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实现办公用房配置使用的标准化和均等化。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收益流失。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资产使用效率,确保公物仓调剂余缺的作用落到实处。按照“谁承担管理维护职责谁入账”的原则,督促相关单位将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分类记入财务账,确保资产信息的全面完整。
(五)摸清资产家底,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继续完善全市三调数据库,摸清自然资源家底,形成真实的自然资源基础数据成果。结合自然资源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明确各类国有自然资源规模和数量,形成全市国有自然资源“一套数”。进一步探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的实现形式,建立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和管理制度,明确产权主体,开展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评价考核体系,促进自然资源集约开发利用。
以上报告,请审议。
附件:1.2020年度鄂州市国有企业资产情况表
2.2020年度鄂州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