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及政府
投资基金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中发〔2017〕33号)和《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和预算审查监督职能的实施意见》(鄂发〔2018〕26号)要求,现将我市2019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及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及政府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一)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我市国有金融企业1户,为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担保公司),原为民营控股、国资参股的担保机构,2014年12月,经市政府批准,由市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农发投公司)通过股权收购重组为全资国有担保机构,是我市唯一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机构。
1、国有资产总量
2019年,市担保公司资产总额38113.88万元,较上年增长40.05%;负债总额6997.58万元,均为流动负债,较上年增长22.89%;所有者权益(见附表1)31116.30万元,较上年增长44.59%。国有金融资本29312万元,当年度增资100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金9302万元,资本公积698万元),较上年增长46.48%。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率为101.25%,实现了保值增值。2019年担保公司营业收入1505.51万元,较上年增长29.93%;营业支出1324.14万元,较上年增长30.46%;全年净利润127.53万元,较上年增长18.40%。2019年期末资产利润率为0.39%(净利润/资产平均余额×100%)。
2、经营情况
2019年,实现担保业务在保余额80923万元,较年初增长34%,在保项目150个,较年初增长28%;小微企业、“三农”在保额度占比63%,项目户数占比71%;营业收入、净利润均较上年同步增长。市担保公司与11家银行机构建立银担合作关系,担保贷款业务排名前三位的银行为市农商行、市农行、市中行。市担保公司被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评定为全省最高等级A级担保公司,被省再担保集团评定为全省地市州唯一一家一级担保公司。
3、高管薪酬
市担保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主要负责人年薪总额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按控股公司主要负责人年薪总额的0.6-0.8倍确定。2019年,市担保公司高管税前平均年薪预计为19.57万元,较上年增长4.3%,是2017年我省金融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1.4万元的1.7倍,低于全省3.8倍平均水平和周边地市融资担保机构水平。
(二)投资基金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
市昌达公司受托管理的市级引导基金总规模为15亿元,已到位8亿元。其中2014设立到位的总规模3亿元的生态农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三项资金”,根据《关于印发鄂州市市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设立与运作实施方案(试行)和鄂州市市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在2015年10月整合为市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2016年4月,市政府印发《鄂州市进一步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实施方案》,建立6亿元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其中5亿元按照市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的使用原则,以直接投资和设立专项基金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企业创业发展。
截至2019年底,8亿元市级引导基金合计已拨付使用69551.5万元(见附件2),账户余额10448.5万元。其中:市昌达公司参股引进设立子基金3支,基金规模9.5亿元,协议出资额38000万元,已拨付21240万元;投资科技创新直投项目16个,协议出资额35002.5万元,已拨付28978.5万元;政策性业务垫资使用8303.39万元;依据《直投项目管理办法》(鄂州政办发〔2017〕13号)第十三条,市昌达公司计提科技创新直投项目管理费1029.61万元;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增加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使用10000万元。截至2019年底,市级引导基金整体资金收益1319万元,其中军融基金投资收益17万元,中经盛世基金投资收益743万元,零点基金暂无项目分红及项目退出收益,科技创新直投项目债权利息559万元。
2019年4月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与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在鄂州葛店投资120亿建设III-V族化合物半导体的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按照协议约定,葛店开发区需以增资入股形式投资60亿元的产业引导基金。经省市相关领导以及三安集团同意,长江产业引导基金公司与葛店建投合伙成立60亿元的长江安芯投资基金,各方出资比例为24亿元和36亿元。目前各方资金已到位并投入使用。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及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一)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健全完善国有金融资产监管
一是强化党建引领,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机构的领导,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将党组织会议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确保党组织在重大决策方面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二是不断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公司法人治理不断完善。三是开展国有金融企业年度绩效评价,切实做强担保主业,聚焦实体经济。四是强化财务、内控等基础管理,规范“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管理,做到依法治企合规经营,防范国有金融资产流失。
2、全面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建设
我市高度重视政府性融资担保建设,一是加强政策支持。2019年,经市政府批准,市农发投公司向市担保公司新增资本金1亿元,市财政拨付1000万元设立了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风险代偿专项资金,市财政对市担保公司上年度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90万元的担保费补贴。二是推动建立新型政银担合作。市政府、市担保公司分别与省再担保集团、8家省级和独立法人银行机构先后签订了《湖北省政银担合作框架协议》、《比例分险再担保业务三方合作协议》,我市在全省首批推行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市担保公司成为全省首批纳入再担保体系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三是建立“4321”风险分担机制。将融资担保业务风险由担保公司100%承担,变为担保公司、省级再担保机构、合作银行和地方政府按照4:3:2:1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2019年为我市86家小微企业融资29353万元,业务规模和合作银行业务落地数量均居全省前列。
3、积极防控金融风险
2019年,市担保公司代偿额260.6万元,全年代偿率0.46%,低于担保行业控制上限4.54个百分点,年末累计代偿余额955.9万元,累计代偿率0.54%,均在全省担保行业处于低位水平。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管要求足额计提风险准备金,公司三项风险准备金累计余额达到3042万元,拨备覆盖率318%,担保履约能力较为充足,金融风险总体可控。
(二)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1、完善基金管理规章制度
政府引导基金运营以来,随着相关文件的出台,我市引导基金投资运营经历了由市委市政府决策、市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决策、市政府授权市昌达公司决策三个阶段。2015年10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印发鄂州市市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设立与运作实施方案(试行)和鄂州市市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设立市引导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委),投决委为引导基金的决策机构,由常务副市长任主任,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农委、市国资委、市昌达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确定引导基金的资金筹集、支持方向,对选定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参股设立子基金进行决策,协调解决引导基金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市昌达公司也同期制定了《鄂州市昌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受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范公司内工作职责及流程。2016年4月,市政府印发《鄂州市进一步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实施方案》。2017年3月,市政府印发了《鄂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投资额度2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由市投决委决策,将投资额度在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审批决策权由市投决委调整为市昌达公司自主决策,通过建立专家评估机制全面衡量项目投资价值,提高投资精准性。
2、转变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模式
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服务招商引资。自2015年以来,市昌达公司通过政府引导基金,采取“股权+债权+基金+担保”等方式,撬动了一批战略新兴产业项目进入鄂州。在实施创新驱动背景和校市合作框架下,与华科大、武大、武汉工程大学等院校的教授专家团队合作,共计支持创新型项目公司16家,根据项目公司的运营状态大致可分为:研发阶段项目公司6家,成长阶段项目公司7家,发展阶段项目公司2家,投资公司1家。
3、 利用引导基金直投,我市引进一批战略新兴产业项目
引导基金运营以来,实现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落地以及对高端科技成果的转化。为梧桐湖新区引进锐世PET-CT、中部医疗、维视乳腺超声等系列医疗健康项目,将该区打造成为以医疗健康为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帮助本土企业转型升级,投资恒颖超科技激光投影仪项目,助力企业研发高科技产品,提升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与省内知名高校的教授深度合作,扶持肽洋红、迪洁膜、賽格瑞等项目做大做强,推动生态农业、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落地鄂州。
三、存在的问题
2019年,全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管理体制不顺、综合实力较弱、资金使用效率不高、防控风险力度不强等问题。
(一)管理体制不顺
目前市担保公司主要是由市农发投公司投资设立的,市农发投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隶属国资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财政部门应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我市国有金融资本在财政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受托管理部门之间权力清单、职责边界还有待进一步理顺。
(二)综合实力不强
全市国有金融资本规模偏小,行业单一,管理分散。市担保公司资本金规模与担保业务发展和实体经济融资需求不相适应。公司注册资本金2.93亿元在全省地市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中规模最小,低于全省105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4.54亿元的规模,融资担保的杠杆、撬动能力受限。
(三)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基金大部分投资项目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社会资本的“吸引力”低,项目的投资期限长,财政资金循环慢,资金使用效率不高。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放大效应不强,引进的子基金规模不大,吸引的社会资本不多,没有起到引导基金的放大作用。担保资金效能发挥不够,担保门槛过高,担保程序需进一步简化。
(四)风险防控压力大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主要服务对象为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经营主体,其普遍存在经营管理不规范、资信能力较低、抗风险能力弱等特性,大部分不符合银行机构直接授信条件。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大,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存产生严重影响的形势下,政府性融资担保发挥逆周期调节功能,业务风险敞口大,潜在风险压力大。代偿追偿难度大,诉讼周期长,执行进展慢,债权资产处置灵活性差。
四、下一步打算
(一)落实中央和省委要求,完善我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机制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25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鄂发2019]20号)和《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国发[2018]23号)精神,准确把握工作方向,加强财政、国资、人社、组织、纪委监察机关等部门联动,形成管理合力,落实国有金融资本和政府投资基金出资人管理职责,厘清部门权责清单和职责边界,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理顺我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国有金融资本和政府投资基金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财政财务监管、统计监测和全口径报告等全流程管理,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二)优化国有资本布局,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坚持有进有退、突出重点,聚焦服务我市重点项目,建立完善国有资本补充和动态调整机制。做优做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我市政府性担保体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发挥投资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积极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围绕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做好“六稳”、“六保”等工作,服务发展鄂州本地经济。加强对外开放,参股一线城市知名基金,引进高质量的新兴产业公司,提高基金运作效率。
(三)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増值
把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督促国有资本履行好防控金融风险的主体责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强化风险管理,坚持审慎、合规经营。制定合理有效的绩效考核指标,发挥好绩效考核目标的导向作用,引导国有资本结合国家产业政策,把握好发展方向、战略定位、经营重点,突出主业、做精专业,提高稳健发展能力、服务能力与核心竞争力。特别是政府引导资金要有明确的退出机制,有利于防控风险和更好发挥国有资本“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四)加强国有资本基础管理,完善国有资产报告机制
做好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等基础工作,切实摸清家底,夯实报告基础。按照全口径、全覆盖的要求,全面完整反映相应国有资产规模及管理情况,加强审核分析,总结经验成绩,查找差距不足,提高国有资产报告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提升管理公信力,推进国有资本治理现代化,更好地服务全市“三城一化”、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
附件: 1. 市中小担保公司2019年国有资产明细表
2.市级引导基金拨付使用情况
鄂州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