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年来,湖北省财政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不断完善财政支持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拓宽资金筹措渠道,支持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实施,为改善湖北生态环境质量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据了解,2018年,省财政共筹集资金244.2亿元(含转贷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15.4亿元,其中:用于“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93亿元,用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22.4亿元),支持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工作。在此基础上,该省着力转变财政投入方式,着力提升污染防治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注重发挥财政资金政策的聚集效应。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充分集成整合现有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相关资金政策,按照山上山下、地上地下、流域上下游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原则,推动该省山水林田湖草全方面系统综合治理修复。
二是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作用。湖北省完善财政资金分配机制,从以无偿补助为主,向“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的方式方法转变,对全省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地方政府予以奖励,充分体现“贡献大、得益多”的原则,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引导、撬动和放大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市县政府落实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的积极性。
三是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支持和指导市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污水、垃圾治理项目,采取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缓解市县政府在项目建设期的资金投入压力,提高运营管理水平。截至目前,全省采取PPP模式建设的乡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共有909个,涉及总投资296亿元,累计吸引社会资本166亿元。
四是注重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湖北省将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纳入财政绩效评价范围。综合采用事前评估、事中管理、事后评价等多种方式,对生态保护修复支出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进行客观公正评价,并将考评结果作为测算分配生态保护修复相关资金的主要依据。
与此同时,湖北省完善财政支持政策,着力构建有利于生态保护的制度体系。首先,完善生态保护政策顶层设计。省财政厅积极参与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湖北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等顶层政策设计,落实财政支持政策,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会同省发改委起草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初步搭建起了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的框架,对推进生态保护补偿作了总体安排,为加快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指明了方向。
其次,推动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会同省环保、发改、水利等部门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要求,印发《关于建立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指导市县加快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形成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对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完善、治理成效显著的地方给予奖励。目前,湖北省已有襄阳、宜昌、荆门、孝感等地在相关流域签订了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开展生态补偿相关工作。同时,加强与上游的重庆市,下游的湖南、江西等省(市)的对接,研究建立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最后,完善环境空气质量补偿机制。会同省生态环境厅修订《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进一步优化考核指标,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要求,完善奖补资金与扣缴资金动态平衡的测算方法,强化鼓励地方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政策导向,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施行。
通过采取上述一系列措施,促进了湖北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的不断改善。据统计,湖北省2018年生态环境质量稳中趋好、持续改善,全省国家考核城市PM10、PM2.5年均浓度值同比分别下降8.8%和9.6%,降幅超过全国均值,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76.7%,同比增加0.6个百分点。全省国家考核的114个地表水水质断面的水质优良比例为86.0%,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1.8%,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鄂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