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检查主体 |
行政检查事项 |
法定依据 |
承办 机构 |
行政检查 频次上限 |
行政检查标准 |
专项检查 计划 |
行政检查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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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财政局 |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
【国家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五十九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国家性法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第三条 省级财政部门按照统一部署,统筹负责本地区的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省级、市级、县级财政部门分别对开展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实施检查。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开展的本级政府采购业务实施检查。检查范围包括名录登记信息、委托代理协议、采购方式适用、采购文件编制、评审组织、信息发布、收费及保证金收退、质疑投诉、合同签订及履行、档案管理等内
【地方性法规】《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代理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的记分管理。代理机构涉及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财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
政府采购管理科 027-60661078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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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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