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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信息来源:鄂州市财政局 日期:2018-06-29
2018年实施方案
为落实湖北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制定的《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发展规划》(鄂财会发[2017]5号),深入推进我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我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工作目标是: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导向,启动省第六期会计领军人才(后备)选拔;创新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方式,加强政治引领,实施省会计领军人才分类提升工程;强化省会计领军人才管理服务,优化领军人才考核机制,积极发挥会计领军人才的专业引领作用;进一步推进市州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二、人才选拔
启动第六期省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工作,择优选拔一批省会计领军人才(后备)。其中,对智能制造、集成电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北斗导航、海洋工程、航空航天等省十大新兴产业,对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宜昌、襄阳三个片区的企业,以及互联网产业、电子商务、网络零售、物联网、物流、高技术产业服务业、金融、文化创意等新兴业态领域会计人才的选拔培养予以适当倾斜。
(一)选拔程序。省会计领军人才选拔按照个人申报与单位推荐、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确定人选的程序进行。
(二)申报条件。申报省会计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从事财务会计实务或理论、教学工作5年以上;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承担过1项以上省部级研究课题或在省部级报刊上公开发表理论研究文章2篇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申报参加省会计领军人才选拔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会计师资格且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国家合格线;
2.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
3.入选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金榜、银榜,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
4.中央在鄂企业,省、市(州)大、中型企业中担任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后备人员,或上市公司的总会计师;
5.中央在鄂以及省、市(州)政府直属行政事业单位中担任分管财务的单位负责人、财务部门处级干部及其后备人员;
6.在鄂大专院校或科研单位从事会计科研、教学工作,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拥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博士学位的人员。
最近5年内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三)选拔方式。省会计领军人才选拔采取考试和考核两种方式。
1.考试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依托国家会计领军人才考试进行,省会计领军人才申报对象近三年来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中的成绩可以作为我省会计领军人才的选拔依据之一。按笔试成绩和资料评审得分择优进行面试。
2.考核方式适用于符合申报条件,且学历较高、年龄较轻的分管财务的企业或单位负责人、财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四)会计领军人才申报对象通过考试或考核,按照择优原则,经公示后入选全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管理体系。
三、人才培养
2018年,计划组织省会计领军人才第三期学员开展政治研修;做好第四、五期学员出国培训计划申报等准备工作;实施第四、五期省外集中培训,集中培训每次约两周;创新培养方式,实施省会计领军人才分类提升工程。具体研修、培训方案由政府采购选择的培养单位会同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四、时间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
1.3月份,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方案;
2.4月份,制定省会计领军人才第三期学员政治研修方案。
3.5月份,制定省会计领军人才第四、五期省外集中培训方案(含教学安排)。
4.下半年,申报第四、五期2019年出国培训计划。
(二)选拔第六期学员
1.材料的申报和受理。申报参加省会计领军人才(后备)选拔的人员,应按要求填报《湖北省会计领军人才(后备)培训申请表》(见附件一)。材料由所在单位申报,纸质及电子版本一并报送。材料的受理由各市(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具体组织。中央和省属在汉单位、省直部门直接报送省财政厅受理,中央和省属在其它市(州)的单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部门负责受理并汇总后报送省财政厅(汇总表见附件二)。
全省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31日。
2.选拔笔试和面试。
9月上旬举行笔试。申请考核选拔方式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参加笔试。已经申报且近三年参加过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的,其成绩可作为我省会计领军人才的选拔依据之一,可以不参加本次笔试。
11月举行面试。笔试和面试考场均设在武汉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确定人选。12月份拟定人选、公示,印发入选通知书。
(三)组织集中培训
1.第二季度,组织第三期学员开展政治研修。
2.第二、三季度,组织集中培训政府采购,举行第四、五期集中培训。
(四)开展学员考核
12月底,按照学员管理与考核办法对本年度学员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分为集中培训考核和跟踪管理考核两部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培养单位、专家和用人单位配合实施。培训期满,完成所有培训项目且考核合格的,由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授予湖北省会计领军人才称号。
五、服务管理
加强与人才所在单位的沟通,引导用人单位加大对会计领军人才的使用力度;充分发挥会计领军人才的引领辐射作用,鼓励会计领军人才通过公开授课、课题研究、研讨交流、担任指导老师等方式,扩大社会影响;建立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档案信息库,对省会计领军人才的年龄、学历、职称、工作单位、职务、业绩、培养情况等相关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对优秀省会计领军人才,将在以下方面给予支持:
(一)承担省级会计科研项目,并给予科研经费支持;
(二)聘任为省级会计管理咨询专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专家;
(三)纳入全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专家库;
(四)在选拔省级以上各类专家和表彰优秀人才时予以重点倾斜;
(五)组织赴境外考察、实习、研修;
(六)为取得国际资本市场认可的专业资格,晋升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创造条件,表现特别优秀的,通过相关资格、能力考试后,在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给予适当倾斜;
(七)纳入全省高层次人才库,并享受相关待遇;
(八)树立为会计行业先进典型,提高社会地位、影响力和感召力。
六、其它事项
各市州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省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安排专人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及时报送表格。各地申报考试选拔方式的人数不限,对上报考核选拔方式的要坚持标准,各单位(大型企业、上市公司、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等)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名。已经纳入本市州会计领军人才培养体系的可以不受上述名额限制。
在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反映。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 黄朝晖
电话:027-67818635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号11楼111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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