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质量,《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6〕3号)工作要求,市财政局决定开展2026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请被检查单位依法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现将被检查单位名单,检查重点内容等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名单
(一)行政事业单位(28家)
鄂州市公积金中心、鄂州市应急管理局、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中共鄂州市委社会工作部、鄂州市数据局、鄂州市科学技术协会、鄂州市图书馆、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鄂州市商务局、鄂州市农业农村局、鄂州市花马湖电排站管理处;
鄂州市鄂城区卫生健康局、鄂州市鄂城区教育局、鄂州市泽林高级中学、鄂州市鄂城区审计局、鄂州市鄂城区应急管理局;
鄂州市华容区教育局、鄂州市华容区华容镇人民政府;
鄂州市梁子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鄂州市梁子湖区民政局、鄂州市梁子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州市葛店高级中学、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葛店分局、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葛店分局、鄂州市生态环境局葛店分局;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空经济区分局、鄂州市公安局花湖国际机场分局。
(二)国有企业(6家)
鄂州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鄂州市昌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鄂州市华容区智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湖北梁湖良品发展有限公司、湖北省鄂州市葛店新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鄂州市临空置业有限公司。
(三)会计师事务所(1家)
湖北中天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检查依据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主要依据《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政府采购法》《资产评估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会计制度》等规定以及《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6〕3号)《关于开展2026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州财监发〔2026〕19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严厉查处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
三、检查重点内容
(一)非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按照财政部非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检查覆盖面不低于20%的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开展检查。主要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执业质量及自身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重点查处伪造审计证据、抄表式审计、出具虚假报告、超出胜任能力随意签署报告或有收费、网售虚假审计报告等违法违规问题。同时,按照全省国资国企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相关要求,重点抽查涉国企的审计报告和其他重点报告,必要时延伸检查相关年度。
(二)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
1.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检查。聚焦2025年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及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等情况。重点关注以及被检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协会、商会、基金会等。
2.对国有企业的检查。聚焦2025年度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执行情况,重点查处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违规问题。同时,按照全省国资国企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相关要求,延伸检查中介机构执业质量。
根据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将财会监督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和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作为重点内容予以关注。
四、检查时间
现场检查时间为2026年7月-8月
五、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6年7月3日-9日。
联 系 人:监督科 吴露
电 话:027-60661036
鄂州市财政局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