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2月28日至4月28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财政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3年6月28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市财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巡察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市财政局党组对巡察工作高度重视,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完善财政制度、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质效的重要契机,不折不扣抓紧抓实抓好。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后,局党组高度重视,7月上旬先后主持召开了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专题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中层干部局务会,深入学习研讨党的二十大精神、王蒙徽书记调研鄂州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对巡察整改工作开展全面思想动员。召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刻剖析原因,主动认领责任,及时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自觉以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的坚决态度和实际行动,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整改合力。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督促指导分管单位科室完成好整改任务,各单位科室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教科,负责抓好整改工作的督促落实及日常综合协调等工作。党组书记坚持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统筹组织谋划,带头认领任务,对各项巡察整改问题亲自研究、亲自协调,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落细落地。
三是细化整改任务,加强跟踪督办。针对市委巡察组反馈指出的问题,局党组认真深挖本源,细化整改措施,制定《市财政局党组关于八届市委第三轮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及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科室和整改时限,组织各责任单位科室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整改“盘点销号”制度,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问题不漏、节点明确、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局党组书记坚持对巡察整改工作亲自督办,定期听取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做到真认账、真整改、真负责,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努力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推动财政高质量发展的新成效。
(二)以真改实改的行动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清零销号
截至目前,巡察反馈面上问题30个,其中已完成整改30个(含2个视同完成的问题),整改完成率100%;巡察移交5件信访件,已办结5件。整改过程中,对巡察反馈面上问题涉及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提醒9人。
二、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1.政治理论学习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一是围绕《2023年中共鄂州市财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做好规划,做到会前有方案有资料,中心组成员提前自学、准备充分,精减每次学习文件精神的数量,切实提高学习实效,持续推动理论学习入脑入心入行。二是提升党员干部的学习意识,将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相结合,通过领导带头讲党课、开展财政政策探讨等形式开展集中学习,推动干部自学,结合手机APP和互联网等平台,及时把学习内容发布到干部学习群、财政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做到随时随地自主学习。
2.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切实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成立了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方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3年以来,3次通过专题报告、汇报等方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全市地方债务情况。起草并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债券还本付息(费)工作的通知》,区级还本付息(费)由以前市级代垫改为由区级偿还的方式,切实压实区级还本付息责任。二是严格执行偿债计划,通过科学合理地安排预算资金,争取再融资债券等,全年偿还债务本息44.5亿元,确保不发生债务违约事件。三是稳妥化解隐性债务。通过统筹土地收入、经营性债务转化、专项债券置换等方式,多渠道化解隐性债务存量35亿元以上。四是加强政府债务监管。在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2022年度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鄂州市2021-2022年地方政府债券存续期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配合市审计局对2019-2021年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情况开展检查,督促我市债券资金及时形成实际支出和实物工作量,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五是加强PPP项目监管。我市市直在库PPP项目总投资181.9亿元,未来五年政府支出责任测算总额为73.84亿元,根据审计要求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时整改隐性债务问题,对已进入付费期的项目强化绩效管理,加强与项目实施机构协作,健全绩效指标设置、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PPP项目绩效结果作为按效付费的重要依据,强化对社会资本的激励约束。严格落实财政部对PPP项目管理的最新要求及指示,做好存量PPP项目清理和维护。
3.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有偏差。
整改情况:根据中央、省文件精神和省清理规范违规发放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已于2022年3月印发《规范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政策解读》,对新出台的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和精神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并按照《关于鄂州市市直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发放清算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于2022年6月顺利完成市直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清算和兑付工作。通过前期三次全面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自查情况来看,市直公务员2021年和2022年工资津贴补贴均按照规范后的标准在正常、平稳发放。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严格“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
4.向上争资力度不大。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责任落实。推进落实《鄂州市向上争取资金工作考核办法》,加大向上争取资金考核力度,激发全市各级各部门抢抓政策机遇期,提高向上争取资金的实效。二是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搭建向上争取资金信息管理平台,构建从项目谋划、资金争取、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跟踪问效的全生命周期向上争取资金工作管理机制,力求我市向上争取资金工作取得新突破。三是加强项目谋划对接。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加强政策研究,建立上级政策与专项资金、债券资金的关联关系,明确资金投入方向、申报时间、项目要求等重点内容;在吃透上级政策的基础上,依托向上争取资金平台基础项目信息库,有针对性地对基础项目谋划编排,打造一批高质量、有竞争力的项目蓝本,做到要件齐全、资料规范、内容特色,从“钱等项目”转换为“项目等钱”,提高资金争取成功率。2023年,我市向上争取资金达24.7亿元,占全省份额2.5%,创历史新高,人均争取资金排名全省第5位。
5.宏观经济政策上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谋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培植税源。加强对经济形势的分析研判和政策研究,推动出台《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政策措施》,制定“46条”政策措施。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持续优化财税营商环境,增强企业投资发展信心,综合运用贴息、奖补等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壮大市场主体。二是强化税收征管。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和分析收入动态,每月分析收入形势,抓重点税源、抓重点领域、抓薄弱环节,全力以赴组织财政收入。2023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0.2亿元,为年度预算数的109.07%,同比增长 22.16%,居全省第4位。三是加快土地出让。协调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保重点项目,将成熟地块尽快变现,解决收储资金短缺问题。加大土地招商力度,做好“武汉新城”相关土地政策解读与宣传,在土地招拍挂交易环节下调全市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允许以银行保函代替竞买保证金,进一步降低企业拿地成本。结合当前市场环境,鼓励企业积极拿地和开发。
6.预算编制不精准。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印发《市财政局关于编制市直部门2024—2026年支出规划和202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鄂州财预发〔2023〕267号),强化零基预算理念运用,细化完善预算项目编审制度和流程,严格控制各部门预算支出规模,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二是推进财政绩效管理,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及2024年度新增储备入库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鄂州财预发〔2023〕235号),前移预算绩效评审关口,将绩效目标设置、事前绩效评估与预算调整直接关联,强化绩效监控结果运用,增强预算编制的精准性。三是规范预算编制口径,将区级上解省级资金纳入市级预算,保持预、决算口径一致,增强转移性收支预算编制精准性。四是进一步提高局机关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与准确性。局办公室主动与各科室、各单位沟通对接,结合上年度项目安排及预算执行情况,主动压减2023年度项目预算200万元,对2022年度预算结余项目,年终收回财政统筹使用。
7.预算执行刚性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坚持量入为出、从严控制,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予追加。确需追加预算的,必须履行规范报批程序,并严格开展事前绩效评价,充分运用项目评审结果拨付追加资金。二是强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自2022年起,上年末未执行完毕的市级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预算,全部收回财政统筹,结转两年以上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按规定收回财政统筹。加强预算项目的常态化管理,对连续三年预算执行率不高的项目,予以退库,不再纳入以后年度预算安排。三是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及2024年新增储备入库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鄂州财预发[2023]235号),对2023年已纳入市级预算安排的项目实施全覆盖评审,按照“能压则压、能减尽减、能收尽收”的原则,严控一般性支出,压减行政开支,原则上预算执行率越低的项目,调减幅度越大,共调减283个项目预算11.5亿元。
8.推动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培训,提升能力本领。于2023年7月26-31日组织各区预算绩效管理负责人和市直单位相关人员赴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进行专题培训学习,提升绩效业务能力,学习效果很好。二是加强指导,推动各区绩效管理工作整体提升。市财政局领导多次带领绩效科同志对各区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各区积极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任务,在市局的指导下,各区认识提高,工作得到整体提升。三是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及2024年新增储备入库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鄂州财预发[2023]235号)文件,对全市预算项目绩效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23年,我市预算和绩效管理工作在省考核中获得良好等次。
9.事中监督缺位。
整改情况:一是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进度。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进度。二是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储备。聚焦十一大领域重点投向,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储备入库一批、发行使用一批、开工建设一批”的要求,提前谋划,积极做好新增政府专项债券常态化储备工作。三是强化跟踪督办。对专项债券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督办,及时掌握每个项目的支出进度,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缓慢、整改不力的部门进行通报。
10.贯通融合监察、审计沟通协作存在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财政专项监督检查结果通报,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二是及时跟进相关单位整改情况。三是督促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规范程序。
11.监督结果运用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会计基础工作,防范资金风险,对预算单位违规借款、会计记账、违规支付、印鉴管理等进行检查,加强资金管理和使用。二是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资金高效使用。完善监督管理办法,开展内控管理,用活用好财政惠农补贴统发和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管系统。强化监督结果运用,把财政监督管理的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加大对重大政策和项目跟踪问效的力度。三是坚持效益优先,全面加强预算执行重点监督。选取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资金量大、社会关注度高的财政政策支出、财政专项支出、部门整体支出,以及基层“三保”、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等9个领域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2.推进市区两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不坚决。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全市总体方案。出台《鄂州市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其中拟定《鄂州市市与区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清单》,对教育文化、科技创新、卫生医疗、交通运输、水利建设等多个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明确牵头部门及完成时限。二是积极推进分领域实施方案。按照“成熟一个领域,推进一个领域”的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总体方案框架下出台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按照总体方案要求,基本公共服务、教育两个领域分领域实施方案改革已于2023年底前完成。
13.会计学会脱钩改革工作不落实。
整改情况:经局党组会研究,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聘请中介机构成立清算组织对鄂州市会计学会进行注销清算,2023年8月29日已在民政部门完成注销登记。
14.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然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以钉钉子精神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边查处问题、边完善制度,铲除可能在少数干部中存在的特权思想,教育引导财政干部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从群众最“急难愁盼”的问题出发,把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二是规范发文管理,减少办文,严格控制发文数量不超过同期,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精文简会要求。三是市纪委监委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审查。
15.工作作风不严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与上班时间在食堂就餐的4名同志进行约谈,并责成书面检讨。二是举一反三,对上下班考勤打卡不到位的5名同志进行谈话提醒。三是严肃财政工作纪律,严格考勤管理,开展日常巡查,并将考勤纳入了个人考核。
16.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干部廉政思想教育,用“以案说法”的方式开展警示教育,筑牢干部廉政思想防线。2023年7月24日我局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大会,会上观看了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片,签署廉政承诺书,并通报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群众身边四风及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部分单位科室作表态发言,党组书记讲了廉政党课。二是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如廉政规定、财务制度等,严格按规定组织活动,从源头上杜绝不合规的做法。三是将超标准报销的费用清理到位,并举一反三,完善相关制度,从制度层面堵塞漏洞。
17.惠民惠农资金拨付不及时。
整改情况:督促鄂城区财政局于2023年3月17日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形式足额兑付至31户农户卡中。各区及时地将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拨付至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账户。市财政局积极与市农业农村局对接,确定今后资金拨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拨付,杜绝此类事件再度发生。形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管理月报制度,按月了解各区资金执行进度,确保保民生项目按时足额保障到位。
18.督促整改侵犯群众利益问题不到位。
整改情况:出台《鄂州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办法》,所有到人到户资金(社保和教育资金除外)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范围,同时向社会公开政策清单。一是对所有加办收费短信业务的“一卡通”账户撤销短信服务。督促邮政储蓄银行鄂州分行对所有原加办收费短信的账户进行批量短信撤销,避免一卡通账户后期继续扣费。二是截至2023年5月,相关问题除部分一卡通账户因销户或户名错误等原因无法退费外,已按照应退尽退的原则整改到位,完成退费。短信退费已直接退到各农户一卡通账户中。
19.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短板。
整改情况:2023年5月4日鄂州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工作的通知》(鄂州财采发[2023]147号)要求,自5月8日起全市范围内分散采购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线上交易。至此我市已实现政府采购市区一体全流程电子化交易。2022年8月,我市政府采购市区一体的电子交易系统正式启用,因当时已临近省对市优化营商环境考评的评价截止日期,来不及在系统中实现线上合同签订工作的实际案例,故在考评时无法体现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已实现线上合同签订功能。在2022年9月以后,我局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要求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必须按要求落实线上合同签订工作。目前政府采购合同线上签订功能已完全实现。
20.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一是对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二是以严的基调正风肃纪,狠抓“三问三治三提升”作风建设专项整治。三是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强化干部作风建设,引导党员干部筑牢堤坝、把好开关,增强作风建设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1.财务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局机关内部管理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完善机关文印和办公耗材购买及领用审批手续,建立台账表格,明确相关责任。二是对借款情况进行核实,已作出相应处理,已清退到位。三是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相关审批手续,杜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22.班子集体战斗力不强,多项业务考评排名不佳。
整改情况:局党组高度重视财政管理工作,抓好团结,增强凝聚力,齐心协力促进财政事业发展。2021年度财政管理工作在全省排名第六位。2022年先后被评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和“优秀领导班子”,记“集体三等功”。2023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0.2亿元,为年度预算数的109.1%,同比增长22.2%,居全省第4位。我市向上争取资金达24.7亿元,占全省份额2.5%,创历史新高,人均争取资金排名全省第5位。
23.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完善《市财政局党组议事规则》、《市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等党内制度,坚决贯彻落实制度要求,在涉及重大事项、重要决定时充分听取班子成员合理性意见建议,做到广纳贤言、民主决策、科学实施。2022年以来,党组书记、局长长期坚持末位表态制。
24.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有偏差。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局党组加强对党建工作的指导,党组成员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每月按时参加支部活动,并对所在支部工作进行指导。党建工作重要事项提交党组研究,2023年以来,“七一”表彰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调整补选机关党委委员及机关纪委委员、解决区域化党建项目经费等议题均按要求提交党组审议。二是严格落实党建考核制度。每个季度严格按照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网上考核评分细则给各支部进行评分,根据《湖北省党内表彰实施办法》中基层党委集中表彰的每个项目数量个人不超过所辖党员总数的15%的规定,在2023年“七一”表彰中评选了5位优秀共产党员及5位优秀党务工作者。
25.指导督导组织生活会开展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制度和程序,局机关党委加强对支部工作的指导和督导,每次支部开展活动都会事前进行指导。二是聚焦主题开展好组织生活会。2022年以来市财政局机关各党支部严格按照市级要求召开了组织生活会,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到机关党建网,均通过了机关工委的考核。
26.队伍梯次结构不合理。
整改情况:一是大力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定期专题研究干部使用情况及年轻干部选拔任用方案,对政治素质高、工作实绩突出、有重大贡献、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及时选拔任用,让干部加快成长,形成干部队伍合理梯次。2023年提拔晋升干部,着力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完善干部梯队建设。二是加强班子的梯次配备。实行定期轮岗,提升干部的竞争力。
27.选人用人程序不够规范,用人公信度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干部的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和用人导向。2023年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的测评结果较好。二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流程,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提拔干部均经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并开展干部任职谈话。
28.整改主体责任未压实。
整改情况:从2018年的巡察整改工作中汲取教训,局党组高度重视本轮巡察工作,切实把落实巡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推进全市财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定期收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并上党组会进行研究,收集并及时报送巡察办要求的各项资料。
29.部分问题整改不彻底。
整改情况:一是锦绣花园小区办证问题已完成。2023年8月底职工均能办证。二是对财政借出款项、暂付款分类作出处理。
30.有的问题边改边犯。
整改情况:规范谈话提醒;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预算编制,严格遵循“无预算,不支出”原则,加强局机关财务管理,2023年设置“预算一体化改革专项”经费,科学而精确的开展预算执行,以保障财政改革事业有效推进,保证机关正常运转。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巡察是政治巡察,巡察问题整改是政治任务。全局上下要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来,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切实践行“两个维护”,充分认识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深刻内涵,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促进巡察相关工作落实,要把这次巡察问题整改作为加强党性修养、改进财政部门作风的机会,切实增强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着力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既要认真解决好巡察反馈的具体问题,又要深刻剖析问题根源,透过现象看本质、透过业务看政治,着力从个性问题中找出共性问题,从“面”上问题挖掘“根”上原因。举一反三,研究治本之策,既提出“当下改”的举措,又完善“长久立”的机制,聚焦财务制度、考核机制、项目评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党建等方面的工作查找不足,修订完善制度,有效堵塞管理漏洞。
(三)坚持久久为功,推动工作落实。要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推动财政事业发展结合起来。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聚焦年度目标任务,紧盯财源培植、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艰苦奋斗,强化政策研究,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提升效能,推动财政高质量发展,为我市加快实现“两区一枢纽”作出积极财政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27—60661061;邮政信箱:湖北省鄂州市滨湖北西路129号 鄂州市财政局;电子邮箱sczj3388707@163.com。
中共鄂州市财政局党组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