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单位: | 鄂州市财政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发文日期: | 2026年05月25日 |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来源: | 鄂州市财政局 | 关联政策: |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25年7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 号),明确了全国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总体工作要求。根据国家文件精神,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相关工作的通知》(鄂财教发〔2025〕60 号),细化明确了实施工作标准。为进一步巩固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有效降低教育成本,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我市实施细则(试行),推动这一惠民政策在我市落地。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免费对象
覆盖全市所有合规办学、证照齐全的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大班(学前一年)在园幼儿,不分城乡、不限户籍,公办、民办幼儿同等享受减免政策。
(二)免费标准
按照市发改委核定的公办幼儿园分级收费标准执行,其中,公办幼儿园大班幼儿全额免除保育教育费(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民办幼儿园大班幼儿参照所在地同类型公办园标准减免,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超出减免标准的费用。
(三)资金渠道及分担比例
免费保教费补助资金实行财政专项保障、分级分担,按照属地隶属原则确定支出责任,资金由中央、省级、区级财政按60:24:16固定比例共同分担。
(四)生均保障标准
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600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200元。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全面贯彻落实
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原则,落实全市免费学前教育工作部署,压实属地、部门、园所工作责任,统一政策执行标准,细化减免流程、规范办园行为。落实学籍管理和在园幼儿动态核查制度,核实在园人数,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制度,明晰免费项目与合规代收项目,坚决杜绝违规收费、数据造假等问题,保障惠民政策落地、公平普惠。
(二)深化宣传,提升群众知晓度
构建线上线下立体化宣传体系,通过园内公示栏公示、家长会宣讲、村居入户宣传、微信平台推送等多种渠道,详细解读免费学前教育减免范围、收费标准等规定,主动回应关切,解答疑问,切实提升群众知晓率、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健全监督,加强长效治理
构建市级统筹、区级主责、多部门协同的联动监管格局,聚焦政策落实、收费规范、保教质量、校园安全、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开展督导,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将免费学前教育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幼儿园年检、等级评定、绩效考核核心内容,对政策落实不力、办园不规范、存在违规问题的园所依规约谈问责,对于涉及严重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将严肃追究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