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鄂州市财政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发文日期: | 2022年09月02日 |
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来源: | 鄂州市财政局 | 关联政策: | 494401 |
1、政策出台背景、依据、目标
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相关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和《鄂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清单》,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结合鄂州实际,鄂州市财政局联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州财采发〔2022〕280号)(以下简称《通知》),力促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落地,以更好地推动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2、政策实施范围
《通知》规定采购主体为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中小企业应当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同时应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包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主要内容解读
通知主要有十三项内容,分别从提供政府采购全程跟踪服务、加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财政支持力度、实现政府采购业务“一证通办”、巩固政府采购“两金”改革成效、执行政府采购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加大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力度、降低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采购门槛、将支持政策编入采购文件、嵌入管理系统、推进政府采购意向集中公开、保障中小微企业款项支付、严格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完善政策执行情况公开机制、加强政策执行监管服务等方面提出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4、加强保障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切实履行政府采购监督服务职责,将通过政策解释、培训宣传、执行指导等方式,帮助政府采购各方主体准确理解和运用《通知》具体举措。将《通知》执行情况纳入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范围,确保《通知》具体举措落地见效。切实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真正降低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难度和成本,着力提高中小微企业的参与率和满意率,打造一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为持续优化鄂州市营商环境贡献财政力量。
解读人:政府采购管理科
联系电话:027-6066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