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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耕地保护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湖北省财政厅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处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文日期: 2022年02月10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来源: 湖北省财政厅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处 关联政策: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和规范耕地保护资金使用管理,推动全省实行耕地保护激励约束机制,经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湖北省耕地保护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重要意义

一是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重要体现。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要求将耕地保护工作突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好的市、县纳入国务院督查激励范围,充分调动和激发地方改革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办法》的出台是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重要体现。

二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鄂政电〔2020〕3号),提出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耕地保护激励约束机制,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根据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情况,对保护耕地突出的给予激励,对耕地保护不合格的予以惩戒,《办法》的出台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重要举措。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二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办法》第一条至第五条,明确了主要政策依据、资金来源、各级财政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办法的实施期限。

第二章,资金使用。《办法》第六条至第八条,明确了资金分配“突出重点、效益优先、偏向基层”的基本原则,明确了资金的具体使用范围。

第三章,资金分配。《办法》第九条至十二条,对资金的分配方式进行了细化,明确耕地保护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分为基础补助和督查激励两部分。

第四章至第六章,分别为预算下达、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至二十三条,明确了资金的预算下达、绩效管理、预算执行、监督管理中的各项程序,及在此过程中相关财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提出了市县人民政府应加快建立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耕地保护激励约束长效机制的相关要求。

第七章,附则。《办法》第二十四条至二十六条,提出了地方财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和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

三、特色亮点

一是明确了适度普惠、确保稳定的原则。沿用了以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为基础补助测算因素分配耕地保护资金的方式,保障各县市耕地保护工作稳定有序开展。

二是明确了建立约束、落实考核的原则。将耕地保护目标任务考核、补充耕地项目核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等结果作为基础补助扣减的因素,强化耕地保护的约束机制,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耕地保护的质效。

三是明确了突出重点、体现激励的原则。将耕地保护工作突出的县市纳入省人民政府每年度落实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督查激励范围,进一步引导和激励地方政府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更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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