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市财政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发文日期: | 2021年01月18日 |
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来源: | 市财政局 | 关联政策: | 435930 |
一、《市人民政府关于鄂州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的意见(修订)》的背景及意义
本办法旨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法律法规,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动畜牧业绿色发展。依据《湖北省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技术规范(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二、本政策适用对象
本意见确定的畜禽养殖区域划分适用于鄂州市全部行政区域内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其中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是指:生猪≥500头(年出栏)、奶牛≥100头(存栏)、肉牛≥50头(年出栏)、肉羊≥100只(年出栏)、蛋禽≥5000只(年存栏)、肉禽≥10000只(年出栏)。
三、本政策目的
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以区域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划分养殖区域。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湖泊保护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依法保护文物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
政策解读人:黄新 联系电话027-6066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