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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湖北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02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湖北省财政厅 关联政策: 418945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关于加快建立现代产业体系的决定,推动制造强省战略实施,促进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省财政厅会同省经信厅起草了《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强调要把技改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聚焦产业发展,巩固基本盘,瞄准中高端,谋划一批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项目。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上提出,坚持制造强省战略,把技改作为提升工业投入强度、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此,省财政从2021年起,每年安排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15亿元,用于支持工业技改升级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总体考虑 

  结合我省工业制造业实际和“十四五”时期发展的需要,立足加快建立现代产业体系的总体要求,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支持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坚持围绕产业发展战略布局,扩大制造业有效投资,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比重。 

  (一)着力解决产业结构偏重的问题。我省产业整体偏重、偏旧,“十三五”期末高新技术产业占比不够高,高技术制造业势头猛进但带动力不强,呈现出“势强力弱”的特点。传统行业大而不强,多为资源禀赋依赖型或消费市场驱动型,明显具有国内国际技术优势的产业不多为此,我们明确资金设立目的是“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增强新兴产业能力,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推动产业迈向价值链高端”。同时,专项资金坚持以先进制造业为导向,将“光芯屏端网”、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放在突出位置。在资金支持方式中,专门明确支持新兴产业突破发展,通过对先进制造业项目连续贷款贴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技术装备应用、产业创新服务体系等予以支持,资金支持标准较高。 

  (二)着力解决产研分离脱节的问题。我省是科教大省,拥有众多的高校、研究院所,但长久以来产学研用呈现出“两张皮”,研究成果难以向产业端转化,资源要素投入到企业鼓励自主研发、产品中试熟化的不多,研究成果与市场脱节从而难以“纸变钱”,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支撑能力不足。为此,在制定专项资金支持方式时,我们考虑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推动提升产业科研能力,支持企业自主开展研发创新,从根本上解决产业脱节的问题。一是开展揭榜挂帅,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通过对项目投入给予一次性补助,推动能市场化、有一定共性、可以引领创新的技术,支持采用竞争立项、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的方式,支持上游企业与配套企业,龙头企业与相关研究机构成立联合体开展共同攻关。二是推动创新中心建设,支持企业产业端研发。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开展创新活动,通过采取给予一次性补助,支持有实力的企业自建公共服务平台、创新研发中心,开展外溢性服务,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和产业链带动。三是加大推广补贴,支持重大技术装备应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用户用不了”和“用户不敢用”。很多技术装备工艺还不成熟,需要加快研发,并通过应用示范验证加以改善,提升产品质量,部分装备存在市场初期应用瓶颈,虽然技术成熟,但因装备本身价值量大,且对用户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大,用户担心风险不敢购买使用。资金拟按照设备购置单价的一定比例对企业予以支持,进一步支持重大技术装备应用。 

  (三)着力解决有效投资不足的问题。有效投资是经济发展的后劲和未来,投资的总量和方向直接影响到未来经济的规模和结构。为更好激发社会投资,特别是向工业产业的社会投资,财政资金坚持聚焦有效投资,主要是对生产线设备和必要研发投入予以支持。此次综合采取贷款贴息、直接补助等方式,增加了支持渠道。此外,考虑更好激发疫后重振市场主体投资信心问题,结合工业投资实际恢复情况,省财政加大直接补助力度,牢牢抓住“扩大有效投资、形成实物投资量”这一关键,主要是对生产性设备按比例补助,借鉴了其他省份、地区的先进做法。 

  三、主要内容 

  《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围绕产业发展战略布局,扩大制造业有效投资,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比重等方面,制定了8条含金量高的具体支持方式。主要内容包括: 

  (一)围绕扩大先进制造有效投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列入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年度计划,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给予银行贷款贴息支持,年度贴息最高可达1000万元,可连续贴息三年。 

  (二)围绕突破关键领域核心攻关,以省政府确定的16条重点产业链,采取竞争立项、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方式,遴选产业链供应链关键重大项目,对项目投入的10%予以一次性补助,最高可达1000万元。 

  (三)围绕推广重大技术装备应用,按照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对企业符合目录且最近一年度审核认可的产品,按设备购置单家的1%予以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 

  (四)围绕建设公共服务和创新平台,引导有实力的企业自建平台项目,对3年内建设费用达到2000万元的,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按照平台用途规定了具体标准。 

  (五)围绕开展技改诊断服务,支持第三方专业机构为智能化改造项目提供免费咨询诊断服务,省级组织遴选评比,对单个机构的奖励最高可达200万元。 

  (六)围绕支持优势产业技术改造,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活动的,省级结合产业导向、技术水平、项目规模、建设进度等因素,每年择优确定重大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对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8%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最高可达1000万元。 

  (七)围绕产业数字化发展,对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两化融合等项目予以支持。开发周期不超过2年、研发费用达500万元的项目,按8%比例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可达500万元。 

  (八)围绕重大试点示范项目,根据上一年度获得工信部示范评比情况,按照不同标准,对相关政策含金量高、技术水平高的项目(单位)予以一次性奖励。具体支持方向和奖励额度根据年度评选情况适时调整。 

  (九)围绕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建立综合评价机制,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龙头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 

政策解读人 张弘     联系电话 027-67818608

                           
关联文件:
             

1、省财政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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