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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鄂州市应对疫情纾困专项贴息资金实施方案》

解读单位: 鄂州市财政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文日期: 2020年04月23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鄂州市财政局 关联政策: 368030
    2020年4月,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起草了《 鄂州市应对疫情纾困专项贴息资金实施方案 》,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4月22日,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了该方案。方案发布后,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将与市直相关部门、各金融机构密切协作,通力合作,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共同把这项惠及中小微企业的好措施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关于鄂州市应对疫情纾困专项贴息资金实施方案》有关事项的明确: 

    1.明确贴息对象。《方案》中,符合条件的贴息对象为在鄂州市依法登记注册,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因农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都不属于法人企业,且农业更需要获得政策支持,故对于贷款限额内农业非法人企业的贷款中,以非个人名义发放的贷款也纳入贴息支持范围。 

    2.《方案》中对贴息时间表述为最长不超过1年,经市政府批示,明确超过1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均属于贴息贷款范围。 

    3.《方案》中指出,原享受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的专项再贷款企业,不再享受此帖息。因中央、省贷款只贴息50%部分,部分企业可能出现放弃省、中央贴息转而申请市级贴息,不利于争取上级优惠政策,故明确已享受中央省级贴息的企业贷款在不超出贷款限额的前提下,另外的50%部分可申请市级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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