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湖北省政府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发文日期: | 2020年03月28日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来源: | 湖北省财政厅网站 | 关联政策: | 335326 |
省财政厅关于《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
解读一
(此条政策分中央、省级两部分)
第一部分:中央政策
一、名称内容:
加强对防疫重点企业专项金融信贷支持(中央专项优惠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积极争取将我省防疫重点企业纳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支持名单,建立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录,争取中央专项再贷款资金支持。对获得中央专项优惠贷款支持的企业,省级财政统筹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二、适用范围:
依据财政部等五部委印发的《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确定。对支持企业实行名录制管理(分全国性重点企业和地方性重点企业),只有纳入名录制管理企业才能享受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支持企业范围包括五个方面,即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
(1)名录制管理。由省发改委和省经信厅负责组织各地申报和审核汇总,分别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争取纳入支持名录,并经央行确认。
(2)贷款发放。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向我省全国性银行分支机构和指定的3家地方法人银行(湖北银行、汉口银行、武汉农商行)发放专项再贷款,支持其向名录内企业提供优惠贷款。
(3)监督管理。审计部门对专项优惠贷款和财政贴息同步开展审计监督。人民银行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严格贷款发放,加强贷后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
(4)财政贴息。省财政厅根据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提供的专项优惠贷款逐笔清单及审计部门同步监督反馈等情况,及时办理贴息拨付。
四、办理材料:
企业贷款合同及贷款用途说明材料。
五、负责单位:
省财政厅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
金融处余红 18672357615
第二部分:省级政策
1.名称内容:对未能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但在支持我省疫情防控工作中作用突出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医疗废弃物处置等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1000万元以内),省级财政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贴息。政策有限期1年,贴息1年。
2.适用范围:
(1)对未能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但在支持我省疫情防控工作中作用突出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医疗废弃物处置等企业。这部分企业首先应尽量争取纳入国家支持名录,已纳入名录企业应尽量争取中央专项优惠贷款支持,在此前提下争取此项政策。
(2)2020年新增贷款(1000万元以内)。
(3)使用范围与财金〔2020〕5号文中央专项优惠贷款支持范围一致。
3.享受或办理程序:
(1)各市州发改委会同经信部门审核确定具体支持企业名单及2020年新增贷款明细情况。
(2)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上报省财政厅。
(3)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审核后予以贴息。
4.办理材料:
企业贴息资金申报材料、贷款合同、符合条件贷款明细资料及贷款资金用途证明材料。
5.负责单位:省财政厅
6.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金融处余红 18672357615
解读二
一、名称内容: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财政部分)。
二、适用范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在省内的经营性用房的出租。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
1.享受对象是承租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
2.办理程序:(1)目前还未收取2020年房租的,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号)文件规定,2-4月份免收,5-10月份减半收取。(2)已收取房租但还未上缴财政的,由各单位直接退还;已上缴财政的,按照非税收入退库流程予以退还。
四、办理材料:1.租赁双方签署减免房租协议。2.需要退库的由各单位向财政提交退库申请。
五、负责单位:各级财政部门。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的途径:湖北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李佳倍,13871160966 027-67818619。
解读三
一、名称内容:
支持重点医疗物资生产企业设备购置
二、适用范围:
(一)接受工信部设备购置补助的,遵照中央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接受省级设备购置全额补助的,应为纳入省级紧缺医用物资重点企业名单管理、已被省防控指挥部统一征用调配的重点生产企业。所补助的设备应为生产医用防护服、医用N95口罩、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隔离服(手术衣)、测温仪、心电监护仪、负压救护车等产品所需。企业需在实施期(2020年1月10日至3月31日)内完成设备购置并实现扩能生产,且新增产能服从国家调配要求。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
(一)申请工信部设备购置补助的企业,按中央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进行的监督检查。
(二)申请省级设备购置全额补助的企业,应在购置设备且投入生产后,及时提交申报材料,包括:实施期内的设备购置发票、设备购置清单、经省防控指挥部确认的疫情防控物资调配证明材料及按要求应提交的其他材料。企业所在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等部门对材料初步审查后,联合行文上报市(州)经信部门、财政部门。
(三)市(州)经信部门要严格把关县(市、区)上报的项目,采取实地察看、材料审查、发票核验等多种方式确保项目真实性。市(州)财政部门按政策审核确定补助资金数额。
(四)省经信厅、省财政厅根据市(州)审核上报的情况,结合中央安排补助资金情况,向省政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批准的方案及时下达资金。
四、办理材料:
申请工信部补助支持的,按照中央有关文件提供申报手续,省级按照中央下达补助资金予以余额配套。申请省级设备购置全额补助的企业,应在购置设备且投入生产后,及时提交申报材料,包括:实施期内的设备购置发票、设备购置清单、经省防控指挥部确认的疫情防控物资调配证明材料及按要求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负责单位:
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
湖北省经信厅规划和技术改造处 王冬 027-87815332;
湖北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 鄢路 027-87361686。
解读四
一、名称内容:
政府采购中标的中小企业可以凭政府采购合同直接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提供任何形式担保,合作金融机构提供利率优惠和绿色通道。
二、适用范围: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中标的中小企业。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6月,印发《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财采发〔2019〕5号 ),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搭建服务平台,推动有需求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特别是中小企业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融资。采购人应当积极支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提供便利。
当前我省正在大力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简称:政采贷),已在黄石市开展试点工作。2019年7月,人民银行黄石市中心支行与黄石市财政局、黄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共同开发的线上政采贷系统已上线运行,中标企业通过政采贷系统可直接向意向银行申请信用融资。省财政厅与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共同推进的省级政采贷系统已开发完毕,正在联调测试,复工后将尽快投入使用。武汉市财政局与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共同推进的政采贷系统正在开发之中。
(二)政采贷基本流程。
1.中标企业申请。中标企业取得《中标通知书》后,可通过政采贷系统向意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
2.金融机构审核。收到融资申请的金融机构可在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平台“政采贷业务管理”模块中,查看确认企业中标信息及合同的真实性,提供本机构确定的相应融资服务。
3.发放贷款。对于获得融资的企业,金融机构将信资金发放到企业在本金融机构开设的账户。
4.还款。完成采购任务后,财政部门或采购单位直接将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合同指定的账户。
对于目前没有开通线上政采贷系统的地方,中标企业也可通过线下向相关银行申请办理。
(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关于利率优惠。
黄石政采贷项目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省级政采贷项目利率暂未商定,但平台正式上线后,也将执行优惠利率政策。
2.关于合作金额机构。
黄石市政采贷项目合作银行:交通银行黄石分行
省级政采贷项目合作意向银行: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光大银行武汉分行(该两家行为前期有合作意向银行,其他银行暂未协商。)
四、办理材料:
企业需要提供的基本资料: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相关证件、财务报表以及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等。
五、负责单位: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省财政厅以及相关金融机构。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康邓禹 135540555041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李政为 15527972942
人民银行黄石市中心支行:龙明 13971754228
交通银行黄石分行:潘熙 13872120321
解读五
一、名称内容:
对新进规企业实施奖励政策
二、适用范围:2020年新进规工业企业的县(市、区)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
根据《湖北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省统计局提供的全省各县(市、区)新增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统计数据,合理确定新增规模以上企业数、新增增加值、新增就业人数、新增税收权重等计算系数,对综合排序靠前的县(市、区)进行奖励,支持地方统筹使用奖补资金,对包括新进规工业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进行扶持。
四、办理材料:
省经信厅根据统计数据进行因素测算,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确定的资金分配方案下达资金到相关县(市、区)。
五、负责单位:
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的途径:
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处 罗德香 027-87236658
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 鄢路 027-87361686
解读六
一、名称内容:
增加政府专项债券规模,支持重点领域项目建设。
二、适用范围:
国家重大战略(长江经济带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等)项目,铁路、轨道交通、城市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城乡电网、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等能源项目,农林水利项目,城镇垃圾污水处理等生态环保项目,职业教育和托幼、医疗、养老、应急医疗救治、公共卫生设施等民生服务项目,城镇老旧小区建筑和配套设施改造项目,冷链物流设施项目,水电气热等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政府专项债券重点用于上述领域中有一定收益,且融资规模与项目收益相平衡的重大公益性项目,兑付债券本息资金的来源全部为项目收益。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
市县政府对本地区申报的属于上述领域的项目进行审核。根据本地区实际,综合考虑项目前期准备情况、实施进度、资金需求等,在核定的专项债券规模内向省财政厅申请转贷。
七、办理材料:
项目资金平衡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
八、负责单位:
省财政厅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的途径:
省财政厅政府债务管理处 陈琦 027-67818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