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0-27719 | 发文字号: | 财金〔2020〕31号 | 发文日期: | 2020年05月22日 |
发文单位: | 财政部 | 发布日期: | 2020年05月22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20年05月22日 | 失效日期: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 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有关要求,规范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工作,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坚守主业、聚焦支小支农、积极服务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我们编制了《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
财 政 部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