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0-03707 | 发文字号: | 鄂州财教发〔2020〕250号 | 发文日期: | 2020年08月07日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0年08月07日 | 效力状态: | 失效 |
生效日期: | 2020年08月07日 | 失效日期: | 2022年08月06日 |
各区(开发区、经济区)财政(金)局、各区委宣传部,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扶持优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州政发〔2020〕3号)精神,制定《鄂州市扶持优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鄂州市扶持优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鄂州市财政局 中共鄂州市委宣传部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