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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鄂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 号)要求,编制发布本年报。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平台建设、其他方面(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财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条例和省市的相关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加强政策发布的力度和时效,持续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全面发布财政信息,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我局在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执行公开、解读回应、决策落实等7个方面,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全年共公开504条信息。制定3条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预公开信息2条,行政执法信息5条,公开重大决策落实和执行信息4条,财源建设13条,发布公共服务事项3项。《政府公报》出85期,全年投放6800份。处理群众留言咨询12条,全年无投诉。

(二)依申请公开。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处理程序,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明确答复责任。拓宽受理渠道,设立依申请公开专栏。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出具告知书,规范格式和内容,确保用词准确、严谨、规范。2023年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7件,其中通过网络申请的16件,通过信函申请的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要求,进一步科学规范政府信息类别,明确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范围,不断健全、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不断加大数据公开力度,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结合本单位职能特点和重点工作,新增了惠民惠农资金栏目动态调整了公众互动栏目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47条,通过报纸、电视台、市级新媒体等发布信息40余条。按照市级网站集约化建设要求,实现网站集约化系统技术支持。进一步加强网站监管,落实网站纠错机制,全年完成网站纠错50多处。

(五)监督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局信息发布、协调及管理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股室抓具体操作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夯实基础。将工作做在平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项内部工作制度,确保年度报告所需数据统得出、报得准、可核查。三是强化监督保障,将网站建设更新与维护纳入年底考核,落实工作责任,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与考核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2

4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7

0

0

0

0

0

1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4

0

0

0

0

0

1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3

0

0

0

0

0

3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7

0

0

0

0

0

1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度,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条例要求,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策解读方式不够多样,多为文字解读,形式较为单一;二是信息公开范围及信息人员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栏目更新不够及时,需要提高更新频率。下一步,我局将依照中央、省、市、县各级有关部门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一是规范工作流程,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处理流程,探索信息公开的咨询服务工作,方便公众查阅、申请、获取信息;二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不断提高信息发布频率和质量;三是不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增加更多形式丰富的解读方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我局办理人大政协提案11件,其中主办件1件,会办件10件,已全部按时答复完毕,满意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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