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6年06月21日 |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室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现编制本部门2015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元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布政务信息情况
我局主动公布的政务信息包括:公告类34条,政务公开新闻动态88条,财政政务信息58条,政策法规54条。公开了涵盖部门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非税收入、会计管理等财政相关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及办事程序。在政策制度公文方面,重点公开了惠农相关补贴、医疗、低保、义务教育等财政专项资金的相关政策文件及分配办法。
(二)政府预决算公开情况
1、政府预算公开。鄂州市政府2015年预算草案报告是在2015年1月20日在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审议批复的,由市财政局于2015年1月30日在市政府门户网上公开。主要公开了2015年预算草案报告、2015年预算关于转移支付情况说明和2015年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2、政府决算公开。2014年政府决算是2015年10月15日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并批准。2015年10月28日在市政府门户网上公开,主要公开了2014年市级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
(三)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
1、部门预算公开。2015年市直部门预算是由财政局2015年2月9日下达通知批复,大部分是在4月初在鄂州市政府门户网上公开的。全区一级预算单位74个,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单位74个,除1个涉密单位未公开外,应公开的单位73个部门全部公开。主要公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部门收支总表及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2、部门决算公开。2014年部门决算,各部门于2015年10月31日前在网上公开。主要公开2014年度收入决算表、2014年度支出决算表、201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及2014年度政府性基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专项资金公开情况
凡列入《鄂州市财政资金公开目录》的资金,在规定的时限内将相关分配数据、政策法规及时在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站上公开,按照省公开办要求,应上网公开财政专项资金56项,金额109892万元。实际上网公开财政专项资金58项(包括扩大公开2项),金额110069万元(包括扩大公开资金177万元),其中:资金到人(户)27项,金额64591万元,涉及746961人(次);资金到项目31项,金额45478万元,涉及127个项目。
(五)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公开部门预算的要求,各单位在官网上公开部门预算的同时对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明细进行公开。依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令)的要求,市财政局制定了相关文件,明确规定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商品的,要求采购信息在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官网进行公布;采用竞争性谈判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商品的,要求采购信息在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和湖北省政府采购官网进行公布;采购部门集中目录范围内的商品,要求采购单位在本单位官网发布采购信息;采购单位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采购的,一律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采购,并按要求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公布采购信息。
市财政局监督市政府采购中心及时将招标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其他采购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发布,对政府采购投诉的处理意见和政府采购违规行为的处理决定,按照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官网公开。
各采购单位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湖北省政府采购官网进行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今年我局收到1例依申请公开信息,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申请人的申请予以及时回复。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申请人周某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信息不公开进行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市经管局管理,但是区级以下部门无此机构,由区财政局内设机构管理)。经调查,鄂城区完善土地二轮延包颁证工作于2005年年初正式启动,通过区、乡镇、村组逐步核实,层层把关,分级负责,历时一年完成,当年末土地经营权证均发放到所有农户手中。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今年我局收到1例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申请人周某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2015年4月2日作出的鄂州政行复决字[2015]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和2015年4月14日作出的鄂州政行复决字[2015]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对周某的复议请求均不予支持,申请人周某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诉讼的请求判决。在这一案例中,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申请人的申请予以回复,在申请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之后,我局严格按照司法程序,指定专人全程参与配合,积极提交案件所需材料,做好了本案的应诉工作。整个过程做到了有理有据有节,既确保了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又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是在流动宣传方面还需加强,二是在业务培训方面还需提高,三是在网站建设方面还需创新。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采取措施,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纸质传媒等平台,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群众知晓度;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及时进行现场指导,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效率;进一步丰富网站各类信息内容,增强网站可读性,同时提高信息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