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对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处罚”行政处罚事项删减的说明
局办公室:
因会计从业资格已取消认证,针对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对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处罚”行政处罚事项,我科建议进行删减,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2017年11月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规定“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此前,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新《会计法》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根据新《会计法》规定,已在全国范围内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的认定,即自2017年11月5日起不再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局会计科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