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鄂州法办发〔2019〕7号文件涉及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根据《关于做好法治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总结2019年度法治建设情况有关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一、法治建设总体推进情况
(一)全面落实法治建设领导职责
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波涛任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单位、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财政法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领导小组成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将财政法制建设工作,纳入年度财政重要工作计划。制定印发l《市财政局2019年法治财政工作实施方案》(鄂州财综发〔2019〕95号),将法治财政和财政改革及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涉及市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预算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法治建设等内容。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定《鄂州市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坚持重大事项依法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档案管理制度。
实施收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在湖北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项目收费目录清单框架内,于2018年11月和2019年6月,先后修订《鄂州市及市直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鄂州市及市直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鄂州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等清单,并在鄂州市政府网站和市财政局网上公布,对收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清单之外无收费。
积极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打好污染防治。认真仔细摸清支持污染防治流域的资金,并动态剪口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切实做好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工作。2019年,我市预算共安排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资金4890.03万元。二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稳妥化解存量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隐性债务风险的决策部署,协调融资平台公司、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分类采取针对性缓释措施,缓释短期债务偿还压力,避免项目资金链断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债券资金使用监管。加强债券资金使用范围、预算、资金拨付、财务、监督检查等方面的管理。督促项目单位依法合规使用债券资金,对于长期沉淀的债券资金调整用途,充分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二项措施强化精准扶贫资金监管。建章立制。制定《鄂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和《鄂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扶贫项目资金拨付流程的通知》。督办通报。印发《关于落实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情况通报的有关工作的督办通知》和《关于扶贫资金预算执行的督办通知》。加大精准扶贫资金投入。2019年全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资金投入10858万元。按级次分:中央专项扶贫资金3685万元;省级专项扶贫资金173万元;市级7000万元;按区划分:鄂城区3379.1万元,华容区2642.7万元,梁子湖区4299.2万元,葛店开发区338.5万元、鄂州开发区69.5万元,其他79万元。
落实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法律顾问履行职责工作机制。2019年6月,原法律顾问到期,我局与湖北伸道律师事务所吴应华律签订《聘任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书》。新的法律顾问按照鄂州市财政局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开展工作。
(三)深入推进全民守法
开展引进来和走出去学法两个结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市财政局先后组织财政系统干部开展召开投资评审工作学习培训会、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学习会等法规政策学习,要求省财政厅等外部专家讲课。2019年5月22日,组织全市区(开发区)、乡镇街办财政干部赴荆门市沙洋县财政局学习法治财政创建经验和规范“小微权力”制度经验。
加强法治财政宣传教育。通过市财政网站、微信公众号、大楼公告栏、报纸、电视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财政政策和法规制度。
大力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宣传。一是门户网站宣传。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设立“减税降费专栏”,包括税收优惠政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政策、目录清单、政策解读等方面内容,方便一站式了解减税降费政策。二是新媒体宣传。通过“鄂州法治财政”微信公众号、及时宣传国家发布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三是“五送”宣传。将创建全国法治财政示范点与开展企业减税降费政策宣传有机结合起来,连续多年向财政系统干部和重点企业发放《减税降费政策汇编》,积极开展送政策法规到机关、到企业、到农村、到社区、到学校活动。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预算保障。2019年市财政预算安排“法律顾问管理工作经费”283万元,“法律援助工作业务经费”36万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41万元,“人民调解经费”5万元,合计365万元。行政复议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保障,2019年市财政预算安排复议、应诉工作经费20.4万元。
(四)推进制度文件规范清理
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2019年9月,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梳(清)理和报备工作的通知》(鄂州政办函〔2018〕73号)通知,我局法规综合科负责牵头,各相关业务科室参与,及时开展了经市财政局牵头起草的鄂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际清理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印发的文件18个,建议保留9个,修改1个,废止8个。
开展公平竞争内部自我审查清理。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17〕45号)文件审查标准规定,对2016年-2018年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的文件进行自我审查清理,实际清理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印发和市财政局印发的文件7个,建议保留4个,修改0个,废止3个。建议保留4个文件均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可以实施:其中3个属于政府采购类文件,即《鄂州市财政局 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鄂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州财采发〔2018〕14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州财采发〔2018〕37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18〕38号),1个属于财政资金使用类文件。废止3个文件属于政府采购类文件,已过期实效。
二、2019年工作亮点
1、推进财政部全国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全面推进市、区、乡“三级联动”法治财政创建。制定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鄂州市财政系统法治财政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鄂州财综发〔2019〕100号),指导市、区、乡镇三级财政部门全面开展法治财政示范创建工作。制定《鄂州市区(开发区)乡镇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考核指标体系表》,对区(开发区)、乡镇法治财政示范建设进行量化考核,以考核验收促示范创建。参加财政部条法司洋法治财政建设调研座谈会。组织全市区(开发区)、乡镇街办财政干部赴沙洋县财政局学习法治财政创建经验和规范“小微权力”制度经验。开展法治财政建设协调推进和督查工作,指导区、乡镇开展法治财政示范创建。
2、深入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工作。大力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宣传;组织全市财税系统干部、大专院校财经专业学生和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财务人员参加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积极落实收费基金政策,做到清单之外不收费;开源与节流并举,加强减税降费财力影响预算保障。完成2019年迎接省政府二季度减税降费落实情况督查工作,我市减税降费工作成效在全省督查排名第3名。
二、2020年工作目标计划
1、推进财政部全国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市级财政继续深化创建;各区(开发区)财政以加强“法治财政基础”为重点;乡镇财政所以“小微权力”为突破口,开展鄂州市区(开发区)乡镇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考核,全面推进市、区、乡“三级联动”法治财政创建。
2、深入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工作。积极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宣传,落实收费基金改革政策,强化减税降费财力调整预算保障。动态调整《鄂州市及市直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鄂州市及市直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鄂州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等,并在鄂州政府网和鄂州市财政局网上公布,做到清单之外不收费。
3、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制定出台《鄂州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规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的全流程运行机制,更好地规范购买主体的购买服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推进我市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改革。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实施分级管理、分部门编制,各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并组织实施。
4、完善规范性文件和公平竞争审查机制。
5、创新开展法治财政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