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地址: | 湖北省鄂州市滨湖西路129号 | 联系电话: | 0711-3388707 |
来源: | 鄂州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4年08月30日 |
办公地址:
鄂州市滨湖西路129号鄂州市财政局
交通指引:
公交5路、7路、10路到市财政局站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冬季和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27-60661058
单位负责人:严建国
主要职责:
市财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全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财政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级与区级、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研究全市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市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照法律法规授权,开展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市级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拟订和执行市级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防范政府债务风险。负责市级政府债券的分配、管理和监督偿还,指导县(市、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统一管理政府外债,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
(八)牵头编制市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市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制定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投资评审、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十二)围绕市委发展战略,服务全市产业发展,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财政政策,按有关规定管理产业发展资金(基金)。
(十三)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按照法律规定和上级授权,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指导推进全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政治建设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全市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市级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制定市级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