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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3-02237 发文字号: 鄂州政办发〔2023〕13号 发文日期: 2023年06月28日
发文单位: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28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8日
 
 
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提振市场主体信心,释放社会消费潜力,推动全市经济稳健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精准扩大有效投资
  (一)保持政府投资强度。对接中央、省投资政策,抢抓政策调整机遇,统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5亿元,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和建设。全力争取省级对投资运行和项目建设成效以奖代补专项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二)推动工业投资扩产增效。把工业投资作为经济增长主引擎,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力度,培育重大工业增长点。自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的,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5-10亿元的,按4%给予一次性奖励;10亿元以上的,按5%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引进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工业项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含公职人员、项目投资方),按固定资产(厂房和设备)实际到位资金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奖励资金分期兑现。对成功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0亿元以上项目奖励,实行“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三)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统筹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1500万元,专项用于引导企业入库纳统、培育服务业品牌、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培养服务业领军人才、鼓励服务外包业务回流等。对年度“小进规”“小进限”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实现集中收银并纳入服务业统计库的商业综合体,当年奖励10万元,对年度税收或经济体量贡献较大的,次年一次性追加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四)支持引进农业龙头企业。对注册落户本市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奖补1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对新进规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原有政策上额外奖补20万元;对主营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5亿元和1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五)扩大数字基础设施投资。2023年5G宏基站省级奖励标准阶段性提高至1万元/个,对建设单位超出上一年度新增部分给予奖励。加快推进悦科大数据中心、北斗数据湖北中心建设。重点推进5G+工业互联网建设,打造中部领先的工业互联网二级节点,力争标识注册量突破2亿。推进工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诊断工作,为企业提供免费数字化诊断服务。培育和遴选一批带动作用明显的数字经济示范项目,对国家级、省级数字经济试点示范企业(项目、标杆、优秀案例)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六)用足用好政府债券政策。继续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领域。优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向结构,重点支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资本金需求应保尽保。争取安排10亿元以上专项债券资金支持产业园区完善功能、提档升级,推动产业园区进一步加快发展。加大专项债券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七)发挥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加强与省级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合作联动,参与全省政府投资基金群组建。按照“政府引导基金+国资母基金”发展模式与长江创投基金共同设立10亿元长江鑫时代产业基金,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我市产业投资。争取省级母基金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精准服务初创期科技企业。(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昌达集团)
  (八)加大重大项目融资支持力度。扩大新增贷款投放,2023年全市新增贷款规模150亿元以上。完善重大项目金融支持“白名单”制度,实现金融机构对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融资对接率达到100%。通过国家重大项目库向国家发改委持续推送我市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局,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
  二、持续释放消费潜力
  (九)继续发放消费券。统筹资金4000万元发放“惠游湖北”“惠动湖北”等文旅消费券、家电消费券、专项“加油券”和体育消费券。开展“有奖发票”活动,提升消费活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十)支持电商直播带货。对市内限上商贸流通企业通过电商直播销售终端产品或市内规上工业企业通过电商直播销售自产工业品达到500万元/年以上(含)的,按照主播带货佣金的15%对该企业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市内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电商直播销售农产品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主播带货佣金的20%对该企业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
  (十一)打造便利消费环境。进一步降低消费企业市场准入门槛,简化办理流程,加大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力度。持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消费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集中反映的事项,推动城市管理、社会治理领域健全完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制度。在商业街区、店门前、早夜市等重点商圈点位,综合考虑周边的道路资源,选择具备条件的道路作为闲时停车路段,并设置相关标志标牌,允许市民在夜间需求较大的时段临时停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委,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十二)释放农村内需潜力。继续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卡、先购后补”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开展新能源汽车、智能绿色家电下乡专场活动,支持农产品进城。(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三)鼓励农业主体参加展会。对省内参展的市内农业经营主体,按照每个参展主体给予0.5万元补贴;对省外参展的品牌农产品,按照每个参展主体给予1万元补贴。参展主体采用特殊装修自行搭建展区的,审核后按照布展费用30%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四)支持旅游业“引客入鄂州”。统筹资金支持拓展客运航线,落实客运航线补贴。支持旅行社组织游客到我市旅游。鼓励开展特色文旅活动,将湖北旅游惠民卡纳入“惠游湖北”支持范围,向市场投放优惠面值旅游惠民卡。继续实施100%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临空物流中心)
  (十五)助力文旅业拓展市场。对我市参加境内外知名展会的文旅企业给予展位费50%的支持,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参加市文旅局组织的各类市场宣传推广、旅游商品展销、非遗展演等活动的,由市文旅局承担全额交通食宿费用补贴(每家不多于2人)。对乡村休闲游经营单位主办组织开展的乡村休闲游会节活动,按实际支出不超过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次给予奖补。对首次获得省级休闲农业重点园区称号的经营主体,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十六)创新消费信贷支持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增加消费信贷规模,降低贷款利率,鼓励消费升级。用好湖北消费贷政策,鼓励居民汽车购置、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等线下信贷消费。对202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新增单笔消费贷达到1万元的,按照年化利率1.5%、期限两年、最高累计3000元予以贴息,助力激发消费需求。对旅行社类企业、A级旅游景区类企业、星级旅游酒店及民宿企业、旅游演艺类企业、体育服务业企业2022年12月31日前的存量贷款按不高于1%进行贴息。(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
  三、鼓励扩大外贸出口
  (十七)大力发展会展经济。对在我市举办3天以上、规模在250个标准展位以上的展览项目,给予每个标准展位100元的奖励。对新引进规模在500个标准展位以上且主办、承办单位注册地不在湖北的展览,以引进500个标准展位奖励6万元为标准,每增加500个标准展位,奖励金额增加3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对世界和全国500强企业、国内行业领军企业展出展位数占总展位数比例在20%以上的展览,给予10万元额外奖励;比例每增加10%,额外奖励金额增加5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八)支持申建空港综保区。积极推进鄂州空港综合保税区申建工作,支持临空区先行申报保税物流中心(B型)。进一步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体系,为出口企业提供便利。用好服务业扩大开放政策优势,争取外资标志性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十九)继续拓展国际国内货运航线。统筹资金3.8亿元,支持花湖机场开通4-6条国际货运航线和40条国内货运航线;阶段性提高货运航线补贴标准,对202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开通的国际货运航线,按照洲际(或远距)每班往返最高120万元、洲内(近距)每班往返最高40万元的国际货运航线标准进行补贴;对新开通国内定期货运航线,航线出港航班奖励标准由1万元/班提高到1.5万元/班。(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临空物流中心)
  (二十)促进跨境电商突破性发展。争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对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每引进一家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奖励5万元,单个平台企业年度最高200万元。对年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每1000万元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十一)培育外贸产业链。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循环畅通,对重要供应链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押汇费用给予不超过50%、最高600万元补贴。积极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市场采购贸易试点项目,按当年实际运营成本给予不超过50%、最高600万元补贴。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对经认定的省级公共海外仓项目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十二)推行出口退税“即出即退”。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在货物离境后凭出口货物报关单等可向“出口退税速E通”实施主体申请退税项下的融资贷款,由省级专项资金贴息,融资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用好“数智通”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推行数字化单证备案,压缩企业单证准备时间,加快退税办理进度。设立1000万元市级出口退税资金池,缓解外贸企业资金周转压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二十三)开展新一轮“楚贸贷”。争取省级“楚贸贷”资金,通过政府风险补偿、出口信用保险等方式,调动银行信贷投放积极性,加大对小微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大力推进稳就业促创业
  (二十四)加强企业用工服务。鼓励职业培训机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等与企业签订培训用工协议,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定点培训机构按规定程序为协议企业输送用工并达到稳定就业条件的,可按照不超过现行标准的120%发放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二十五)支持企业稳岗留工。对一季度末稳岗留工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达到2022年末水平的企业,按照规模30-99人企业1万元/家、规模100-499人企业2万元/家、规模500人以上企业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岗留工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二十六)支持个人来鄂州就业。对今年一季度首次来鄂州和外市返乡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二十七)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退役军人就业的,按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二十八)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统筹安排资金4300万元支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和奖补。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11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贷款,财政部门给予2年不高于3%的贴息,剩余部分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按不高于3%利率贴息,使贴息后平均利率控制在2.5%以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行鄂州中心支行,市昌达集团,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二十九)实施金融助企稳岗。对成立时间、用工人数达到条件且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可通过中国银行鄂州分行便捷审批通道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4%。(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中国银行鄂州分行,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五、持续深化降本减负
  (三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国家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对“六税两费”减免等普惠性较强的政策,加强执行跟踪,确保及时兑现。落实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重点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三十一)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以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40%以上给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支持中小微企业(含个体户)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开展线上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实行无担保、无抵押贷款并给予20%利率优惠,对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成功办理“政采贷”业务的中小微企业进行财政贴息,贴息利率按实际贷款利率的50%执行,单户企业可贴息贷款金额在300万元以内;对金融机构按照其同时期新发放“政采贷”额度2‰给予奖励。持续推进政府采购“评定分离”。(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
  (三十二)减免缓缴国有房屋租金。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1个月租金减免、3个月租金缓缴。如2023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按相应承租月份折算后进行减免;合同期内,尚未缴纳的租金中,可缓缴3个月租金,缓缴时间不超过3个月,且不超过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三十三)降低交通物流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实行无担保、无抵押贷款并给予20%利率优惠,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物流配送企业、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个体普通货运车辆车主符合要求的贷款,予以低成本融资支持。加快构建多式联运体系,设立鄂州市多式联运专项奖补资金,培育多式联运市场。(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临空物流中心,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三十四)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压力。与省级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对接合作,推荐市昌达集团作为市续贷周转资金运行管理机构向省应急转贷基金运营机构备案,纳入省应急转贷服务体系,争取配套资金支持。设立1亿元续贷周转金帮助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昌达集团)
  (三十五)加大“首贷户”贴息力度。推广“三分钟申贷、零人工干预、一秒钟放款”的“301”首贷户财政贴息政策,争取2023年全市新增“首贷户”2000户,新增普惠小微首贷14亿元。(责任单位: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局、市财政局)
  (三十六)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继续统筹资金2000万元,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按不高于年贴息率的2%给予贴息支持,力争撬动社会资本2亿元以上用于农业生产经营。(责任单位: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鄂州银保监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六、更好激发创新活力
  (三十七)促进制造业提档升级。统筹安排1亿元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新兴产业。对首次进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复进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获得国家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一次性奖补50万元和20万元。对2023年3月1日至10月1日新增重点领域技术改造贷款贴息2.5个百分点,期限两年,贴息后实际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三十八)发挥科技创新赋能作用。支持科技型企业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相应科技创新服务,市级科技创新券兑付额度为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实际发生金额的50%,最高额度10万元。加强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安排资金用于生物育种技术研发、核心种源选育和农机装备补短板。深化“链长+链主+链创”三链融合机制,统筹安排资金,鼓励重点骨干企业、研发中心、上下游企业以项目联合体方式开展技术攻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三十九)鼓励武汉高校助力鄂州科技创新。对共建获批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万元奖励。鼓励武汉高校参与我市产业链、创新链关键重大项目,推行“揭榜挂帅”制,每年遴选3-5个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分别给予50-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四十)支持建设离岸科创中心。推动鄂州企业在武汉集中设立离岸研发机构,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创新活动。对建有省级、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在鄂州(武汉)离岸科创中心设立研发机构的,按不超过400、200平方米的优惠面积,由财政补贴三分之二租金,补贴期五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四十一)大力引进创新创业人才。统筹安排4600万元资金兑现高层次人才贡献奖,落实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梧桐计划”“人才池计划”“人才强企工程”“才聚荆楚·智汇鄂州”等人才新政,支持办好“7·22鄂州人才周”,发展人才“离岸”经济,发挥高层次人才在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等方面的引领支撑作用,提高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
  (四十二)支持企业品牌质量建设。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 60万元,对获得商标国际注册的奖励5万元,对成功注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者地理标志商标的,每件资助10万元。对获“湖北精品”认定的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邀请质量专家指导企业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开展质量改进活动不少于50家次。选择2个重点产业集群,申报质量提升省级示范项目,并给予一定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四十三)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做好企业股改、上市辅导等重点企业跟踪服务,推动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单户企业分阶段奖励额度提高到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财政局)
  七、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四十四)加强土地供给保障。储备地块实现“即时即供、供即能用”,对于有意向单位的储备土地,立即启动土地招拍挂手续。实行灵活土地供应方式,产业用地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限方式供应。落实农村产业点状供地和新型工业用地政策。新出让土地可按不低于底价的10%确定竞买保证金,允许以银行保函代替竞买保证金。在全市经开区、经济区、工业园区范围内施行新增工业用地一律按“标准地”出让。实施区域性统一评价成果共享,企业免费享受评价成果,节约拿地成本。(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四十五)强化生态要素保障。深化排污权交易试点,开展市级排污权核定与收储,储备排污权优先用于支持市级重大民生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示范等重点建设项目。符合相关条件的省级及以上重大工程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不足部分,按程序向上申请指标调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十六)推动政策精准直达。各区(含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及时制定分项实施细则,推动惠企政策早落地早见效。要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终端等醒目位置设置惠企政策专区,主动推送本地区本领域现行有效的惠企政策。要继续扩大惠企政策“免申即享”范围,尽最大可能做到“减流程、压时限、快兑现”,确保市场主体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以上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除有明确执行期限的,执行期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政策资金落实除已有明确资金渠道的,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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