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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财政局启动政采绩效评价促进营商环境优化

日期:2023-11-03

  今年以来,鄂州市财政局深入推进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通过建机制、抓流程、重运用等措施,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全流程管理,促进政采工作提质增效,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助推地方经济健康发展。

  一、健全机制,夯实评价基础。着眼财政资金高效使用,按照政府采购政策,结合鄂州实际,制订关于印发《鄂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州财采发〔2023〕270号),对采购需求合理性、计划备案规范性、代理机构专业性、信息公开时效性、采购评审公正性等前期、中期、后期政府采购工作要素建立可量化评价指标,合理设置评价标准和评分规则,逐步将政府采购管理由程序引导向效果运用转变,全面系统准确反映政府采购真实情况,为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和矫正各类参与主体行为提供依据。

  二、规范流程,抓实评价质量。围绕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采取采购人自评和财政部门重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规范开展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一方面以采购人为绩效评价责任主体,对政府采购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全面压实对项目立项、可行性、合规性的客观评价责任;另一方面以财政部门为评价主体,重点选取预算金额大、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展全过程绩效评价,重点关注惠企政策落实、简化流程等核心指标,多维度衡量财政支出的实际产出和效益,做到评价结果真实客观。

  三、强化运用,提升评价效能。一是强化绩效评价。结合绩效评价结果,召开绩效评价研讨会,对标先进,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健全完善指标体系,不断优化提升绩效评价工作方法。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采购单位限期整改,加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情况调整项目或调减、取消项目预算。三是接受社会监督。将评价结果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等网站上主动公开,切实提升公众对政府采购项目知晓度、参与度,增强各参与主体“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责任意识,确保政府采购绩效评价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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