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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偿上限1000万!梁子湖区与大冶市签订跨市生态补偿协议

日期:2022-11-17
11月16日上午,鄂州梁子湖区与黄石大冶市在梁子湖水生态文明馆签订《高桥河跨市断面生态保护补偿协议》。这是鄂东南首个跨市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改革试点。

梁子湖是全国十大名湖之一,湖北省蓄水量第一大淡水湖。流经大冶的高桥河是梁子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梁子湖的主要入湖口。此次合作,有利于强化高桥河上下游污染联防联控,降低高桥河进入梁子湖的总磷排放量,系统改善高桥河水环境质量,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治理新格局。

此次跨市合作按照“谁超标、谁赔付, 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实施高桥河上下游 “双向生态补偿协议”。上游来水水质达到或优于目标要求,下游地区向上游地区提供资金奖励;上游来水水质劣于目标要求,上游地区向下游地区提供污染补偿。

协议规定:每季度预警1次,根据断面水质监测结果,下季度第一个月底前完成上季度预警;每年核算一次,下一年度3月前完成对上一年度全年补偿资金进行核算,结算、拨付。

根据断面总体水质达标情况与总磷浓度作为生态考核标准。比如,若断面水质未达到III类标准,则上游向下游补偿500万元;若断面水质优于Ⅱ类标准(不含Ⅱ类),则下游向上游奖励500万元。每年合计补偿金额上限为1000万。生态补偿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于高桥河流域范围内水污染防治等相关工作,促进高桥河水质改善。

早在2018年,湖北就选择通顺河、黄柏河、天门河、梁子湖、陆水河等5个流域及相关20个县市区,实施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今年5月10日,湖北首例跨市河流横向生态补偿协议——《通顺河流域跨市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协议》签约。武汉市与仙桃市共同创新生态补偿机制,推进通顺河流域水生态环境改善和水环境质量提升迈向新阶段。此次高桥河跨市断面生态保护补偿是湖北实施跨界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又一次生动实践。


(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 康耀方 通讯员 李君亮 责任编辑 王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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