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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财政局“四个突出” 全过程加强衔接资金绩效管理

日期:2022-10-25

鄂州市鄂城区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持“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以全过程资金绩效管理促进项目效率全面提升。

一是绩效目标申报突出“全”。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负责申报绩效”的要求,压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要求相关单位在申报项目前必须先科学规范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如实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逐项设定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并做到目标设定指向明确、实化量化、合理可行,对个别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简单、指标单一、难以反映项目本身投入产出及效益的情况,退回并责成相关单位重新修改申报。2022年全区实施的75个项目,在年初立项批复前已全面设定绩效目标,目标申报率达100%。

二是绩效目标批复突出“严”。对于各镇街及相关部门申报的项目,由乡村振兴局、财政局、项目主管部门等组成专班,对申报绩效目标进行现场调查、论证、审核,所有项目必须符合财政衔接资金的投入方向、项目具备可实施性和产业必要的效益;审核完成后,以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名义 下达及批复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并将批复后的绩效目标批复在7个工作日内,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绩效运行监控突出“常”。项目实施后,财政部门联合乡村振兴部门,对衔接资金使用绩效运行实施常态化监控,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建设进展、资金使用、绩效运行等情况开展跟踪、调研、分析、研判,重点对预期目标可能产生偏差的指标值进行研判,分析原因,督促整改,对项目资金实际执行与绩效目标偏离较大的,迅速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进行纠正,发现问题严重的迅速收回资金调整项目。2022年周铺村申报的产业发展项目,由于政策因素不能及时启动建设且经研判预期目标无法实现,经研究决定果断将项目及资金调整至其它项目。

四是绩效结果运用突出“实”。项目建设完成后,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对照绩效目标认真开展自评,重点对资金执行情况、指标完成情况开展自查,实事求是开展评价,并形成自评报告;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根据各单位自评总体情况,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全区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促进年度绩效目标的圆满完成。2021至2022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区12个重点项目开展绩评价,重点对一些效益指标重点开展评价分析,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投入、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2022年区政府结合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将项目资金重点向杜山镇、长港镇、汀祖镇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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