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我市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

日期:2021-08-16
    2021年8月16日,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詹涛与人保财险鄂州分公司总经理胡圻签订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合作协议,确定人保财险鄂州分公司为我市救助基金经办机构,负责鄂州市境内救助基金的受理、审核、资金垫付、追偿等救助工作。标志我市正式实施救助基金制度。

救助基金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确定的一项新型社会救助制度,这项制度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的规定从侵权人方面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建立这项制度,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的关爱,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市财政局作为我市救助基金主管部门,今年我局把落实救助基金制度作为“学党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勇于担当,积极作为,狠抓落实。

争取上级支持。今年四月我局向市政府报送了《关于建立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有关事项的请示》,具体汇报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相关政策,反映全省救助基金管理情况及我市现状,建议采取政府采购方式选择专业机构作为基金运行执行机构,得到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支持。同时我局积极争取省财政厅支持,2020年省厅首次拨付我市救助基金1000万元。

召开联席会议。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市财政局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为成员单位。会前,我局金融科起草了《鄂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并征求各成员单位修改意见七条。7月30日在市财政局召开救助基金联席会议,会中对救助基金实施细则进行了充分讨论,并按照“放管服”要求、结合鄂州实际进行修改,如:把“联合收割机”事故列入我市救助范围,取消要求公安部门出具不符“放管服”要求的个人身份的证明。会议通过了我市救助基金实施细则。8月6日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四部门联合印发《鄂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实施细则(试行)》。

专业机构经办。为了公平、公正选择专业机构,6月3日我局印发了《关于我市选择专业机构作为道交基金运行执行机构的征询函》,通过直接发函和通过市银保监局转发共向全市九家实力较强、机构服务较好的9家保险公司征询服务意向。截至6月16日止,我局共收到人保财险鄂州分公司、平安财险鄂州支公司、太平洋财险鄂州支公司3家单位的服务意向回复。我们及时与三家公司沟通,并要求在规定时间报送实施方案。其中人保财险鄂州分公司、平安财险鄂州支公司2家在规定时间报送了实施方案。通过对回复意向3家保险公司的机构设置、人员力量、开办经验以及报送实施方案的分析遴选,人保财险鄂州分公司具有一定的优势,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人保财险鄂州分公司为我市救助基金运行执行机构。

经办机构选定后,我们及时与人保财险鄂州分公司进行充分协商,明确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要求,明确服务费与业务量、追偿费等年度绩效评价指标挂钩,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垫付、追偿工作流程。合同签订后,我们将进一步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把为民好事做实、做细,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金融科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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