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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扎实有序推进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信息来源:鄂州市财政局 日期:2019-12-13

     

  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扎实有序推进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明确部门预算编报范围。所有财政经费保障的市直预算单位,都要编制部门预算。预算编制应当从基层独立核算单位编起,按照管理级次逐级审核、汇总。除开展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收支以外,预算单位其他的收支全部列入部门预算。 

  明确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一是人员经费预算“一上”时,各预算单位通过预算综合管理系统申报部门机构和人员编制、工资信息等汇总表“一下”控制数下达后,除机构调整、接收军转、临时增人增编外,市财政局原则上不再受理基本支出控制数调整的申请“二上”时,各预算单位应统筹编制人员经费预算,足额保障本单位职工工资、奖金、医疗费、社会保险缴费等基本需求,据实填报各明细项目二是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市财政按照分类分档确定的单项定额标准(另行发文通知)和单位行政编制数计算核定日常公用经费总额。各市直行政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核定的日常公用经费总额内统筹安排各经济分类科目的支出,体现本单位工作的特点和要求。 

  明确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一上”时,各预算单位要进一步清理规范部门项目设置,全面清理2019年度一次性项目和到期项目,提前做好部门项目入库准备“二上”时,各市直预算单位在预算控制数内,统筹安排项目支出预算,保障落实重点政策的经费需要。 

  明确各预算单位应主动调减以前年度执行进度慢、结转结余较大的项目支出额度,保障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需要;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支出必须落实到具体执行单位和具体支出项目,部门年初未细化分解以及未履行必要的财政评审程序的支出原则上全部调减收回财政;所有纳入预算的项目必须从项目库选取;预算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剂,预算调剂事项按照相关规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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