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编报内容。印发《市财政局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2020年资产配置预算的通知》文件,凡使用按规定应列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资金,无论基本支出还是项目支出,申请计划资产配置的,都应当按要求报送资产配置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并及时确定市级各预算单位2020年资产配置预算的编报内容及审核依据。
明确编报原则。一是拟配置资产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凡国家、省、市明确不得配置的资产,一律不得申报;二是拟配置资产是否与单位履行职能、事业发展的需要相适应;三是基本建设项目等是否有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复;四是车辆、通用设备及家具等资产的数量及价格是否控制在标准以内;五是单价50万元以上(含)大型设备是否进行了可行性论证。
保证时间节点。将资产配置预算审核与部门预算“二上二下”编审工作同步进行,具体流程为:预算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财政业务科室初审→资产管理科审核→财政业务科室终审→财政项目库→预算项目库,每一步骤都按预定计划严格执行,保证时间节点,确保各阶段、各环节工作有序推进。
严控配置标准。对市级各单位上报的2020年资产配置计划,严格按照《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的规定,采用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和预算项目库同步审核的方式进行审核,对于购置办公设备金额、数量超标的单位,退回预算单位重新申报;对配置标准中未涉及到的专业设备、办公用房、车辆等资产配置计划,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并由预算单位上传项目报告书等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