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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召开全市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

信息来源:鄂州市财政局 日期:2019-12-26

 

  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工作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提升各采购主体的职业道德操守和政策业务水平,市财政局于2019年12月24日召开全市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来自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区(开发区、经济区)财政部门政府采购工作分管领导及经办人,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共500余人参加培训。

  培训班集中学习了政府采购政策与法规的解读以及相关的实践操作问题。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资深专家、一级调研员杜春林同志结合多年来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丰富经验,对政府采购的基本程序、采购人主体责任、采购环节相关注意事项、有关处罚规定尤其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进行了详细的解读。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深度。市政府采购中心业务负责人刘官权从操作层面讲解了协议供货和网上商城相关问题。与会人员反响强烈,培训达到了学有所得、学以致用的目标。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詹涛作总结讲话,对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切实提高对政府采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政府采购的实质是市场竞争机制与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机结合,其作为财政支出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代表的是国家公信力,维护的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政府采购既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手段,也是规范内控防治腐败的重要保障。各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把政府采购工作作为内部控制管理的重点内容,高度重视,牢固树立管理意识,以流程的规范透明保证采购结果的公正。 

  二是要切实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政府采购法实施近二十年来,政府采购制度逐步完善,政府采购行为也逐步规范,但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如采购人擅自拆分项目规避招标问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恶意串通、恶性竞争问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不专问题等等,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也使政府采购领域成为违法违规行为的多发之地。因此,各政府采购当事人一定要在实施政府采购的过程中,认真学习研究政策法规,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采购行为。 

  三是要切实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采购人是本单位政府采购的实施主体,负责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近年来,随着“放管服”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对标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我市逐步提高了政府采购相关标准,更加强调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大政府采购公开力度,在政府采购放管结合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个别部门和单位政策研究不透、依法采购意识淡薄、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采购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这里再次强调,采购人(采购单位)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依法履行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严格履约验收管理、全面公开采购信息等五大主体责任。同时主管预算单位应加强对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督促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政府采购管理科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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