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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四举措加强地方经济发展调度资金清收

信息来源:鄂州市财政局 日期:2019-10-22

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地使用,根据《鄂州市地方经济发展调度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市委第五轮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要求及市领导相关批示精神,决定进一步加强对逾期未收回的市地方经济发展调度资金清收工作。

一是进一步摸清情况。各区(开发区)要结合2018年年底和2019年上半年对财政调度资金清收督办的情况,进一步摸清和掌握本地区逾期未收回财政调度资金的详细情况,并填报相关报表。

二是加大清收督办力度。各区(开发区)财政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动员全部力量,组成清欠专班,落实催收人员,分门别类制定具体的清收方案,加大清收督办力度。对有还款能力的企业,制定还款计划;对法院宣布破产的企业,应提供有效的法院判决资料,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对恶意拖欠或隐瞒财产拒不还款的企业,依法向法院提请诉讼,追缴财政资金。

三是加紧情况资料报送。各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应于2019年第三、四季度后的次月10日前,向市财政局报送地方经济发展调度资金清收工作的进展情况及相关报表。

四是严格清收工作要求。各区(开发区)财政部门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清收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清收任务见底清零。对恶意拖欠或隐瞒财产拒不还款的企业,依法向法院起诉,纳入社会征信黑名单,并取消其使用财政调度资金资格;对于违法违规、不尽调查义务等失职行为,造成调度资金不能按时归还的,应移交相关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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