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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财政局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盘活利用和规范管理“后半篇”文章

日期:2023-09-14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级领导批示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切实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利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市财政局主动作为,在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汇报分析的基础上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光斌带队,赴各区财政局,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财金局推进资产盘活利用和规范资产登记管理工作,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后半篇”文章。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加强国有资产盘活工作的政策宣传,要求各区(开发区、经济区)财政(金)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多措并举加大资产盘活利用力度。着力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积极响应落实中央、省级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等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和财源建设,提高财政保障能力。

    二是加快资产盘活利用。要求各区(开发区、经济区)财政(金)局提高政治站位,加大资产盘活力度,推动落实《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对本辖区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情况进行再梳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盘活方案,在规范审批程序的基础上加快办理,集中对本辖区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国有资产进行公开处置和优化利用,确保盘活成果落地见效。

    三是严格资产登记管理。按照“国家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完善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监督管理体系。对在资产管理中存在的账实不符、未建立资产账户等问题,要求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一步开展资产清理盘点,对盘盈盘亏的资产,在补充完善资产相关信息后,及时做好账务处理,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切实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是积极组织专业培训。加强对辖区内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业务指导,积极组织开展国有资产管理业务培训和预算管理一体化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操作培训,进一步提升相关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度,持续提高资产管理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为更好地开展国有资产盘活利用和规范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资产管理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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