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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信息来源:鄂州市财政局 日期:2020-05-22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让湖北省经济发展遭受前所未有的冲击,也给全省的社会保障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湖北省财政部门全力落实中央和省决策部署,聚焦积极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力支持保就业、保民生,切实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一、全力以赴保居民就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最大的民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湖北省就业形势异常严峻,省财政坚持就业优先政策,把稳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突出位置,配合出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等一揽子政策,积极筹措资金,最大限度地支持就业,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全力加强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加大省级投入力度,省财政筹集就业资金36亿元,比上年增加9亿元,支持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指导各地加大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统筹各级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统筹失业保险基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统筹各级各类存量资金,全力保障就业资金需求。

  全力促进多渠道就业。扩大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范围。对2020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统一组织务工人员跨区域外出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增加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对贫困劳动力托底安置。

  全力支持企业减负稳岗。落实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缓政策,对各类企业免征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支持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加大稳岗返还力度,降低返还条件,提高返还比例,加快返还资金拨付。将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延续一年。延长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时限。

  全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继续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实施职业技能线上培训,深入开展百日免费线上技能培训行动,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提高重点群体培训补贴标准。

  二、全力以赴保基本民生

  社会救助是有效解决困难群众生活保障的长期性制度安排,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最后一道防线。疫情之下,不少群众生产生活面临严重困难,为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工作,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加大社会救助资金投入力度,强化对困难群体救助措施,切实做好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

  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省财政共筹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19亿元,支持县市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社会救助和价格临时补贴政策,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加大困难群体保障力度。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按照城市人员不低于500元、农村人员不低于300元的标准,给予防疫期间生活物资救助。对确诊患新冠肺炎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孤儿,增发一个月救助金(护理补贴)。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各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自2020年3月至6月,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月各提高50元。

  落实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在保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失业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的基础上,将新冠肺炎患者特别是有亲人罹难的家庭、因疫情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困难儿童、重病重残人员等群体纳入补贴范围。积极落实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提标扩围政策,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纳入联动机制保障范围。2020年3月至6月以现行联动机制测算的补贴标准为基础,阶段性提高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1倍。

  落实滞留在鄂困难人员帮扶。对因离鄂通道管控滞留在湖北、生活存在困难的外地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等,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对有居住场所、但无生活来源的滞留人员,进行集中安置或给予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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