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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设立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信息来源:鄂州市财政局 日期:2020-05-12
   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近日联合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中央财政预算安排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主要用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社会保险、天保工程政策性社会性支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生态护林员、国家公园等方面。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其中,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度任务和补助标准确定补助规模。退耕还林每亩退耕地补助1200元,五年内分三次下达,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每亩退耕地补助850元,三年内分两次下达,第一年450元,第三年400元。生态护林员补助存量资金重点巩固前期脱贫攻坚成效,增量资金按照中西部22个省贫困人口数量、资源面积、政策等因素分配,权重分别为70%、20%和10%。各省在分配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时,应当结合相关工作任务和本地实际,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倾斜,脱贫攻坚有关政策实施期内,向深度贫困地区及贫困人口倾斜。

  办法强调,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应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其绩效目标分为整体绩效目标和区域绩效目标,主要内容包括与任务数量相对应的质量、时效、成本等。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政策、改进管理,以及下一年度预算申请、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据。其中,对于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中纳入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的部分,区域绩效目标对应的指标按被整合资金额度调减,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任务完成情况。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实施期限至2022年,到期前由财政部会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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