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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

信息来源:鄂州市财政局 日期:2020-05-09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财会监督工作,使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有机融合、协同推进,把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财政部制定发布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就财政部监督评价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加强党对联合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财政部党组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共同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承担党中央、国务院和财政部党组交办的监管任务。

  二是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按照统一检查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程序、统一处理处罚、统一发布公告原则,实施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联合审理,分别由财政部监督评价局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作出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处理处罚结果对外公开发布;联合开展日常监管,坚持“寓监管于服务”宗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所”进行“回头看”和整改帮扶,推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提升。研究处理投诉举报和信访事项,及时通报相关信息。整治挂名执业、恶性低价竞争等行业突出问题;联合开展跨境会计审计监管,按照财政部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监管机构签订的跨境会计审计监管协议,充分发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国际及港澳台事务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协助财政部监督评价局做好与相关境外监管机构及会计职业组织的协调沟通、协议制订、线索发现、底稿移交等相关工作。

  三是提高联合监管工作成效,将处理处罚结果在行业管理工作中予以体现,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要求开展行业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行业重大舆情风险应对机制,统筹处理财务造假、审计失败等相关事件。

  四是夯实联合监管基础,推动涉及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法律法规修订制订和重大政策出台,开展基层调研、课题研究,及时了解、准确掌握行业重大事项、突发事件,相互通报重要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充实监管队伍,切实加强一线监管力量。

  《通知》同时要求,各财政厅(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和地方注协参照实施。

记者 刘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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