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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财政局作风建设“治庸、提能、问效”2021年行动计划

日期:2021-03-08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大力弘扬“为民服务孺子牛、创新发展拓荒牛、艰苦奋斗老黄牛”精神,加快推动财政高质量发展,根据《鄂州市作风建设“治庸、提能、问效”2021年行动方案》和《市财政局党组2021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财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现就推进2021年作风建设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坚持不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1.切实发挥“以上率下”带头作用。党组成员要带头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不断增强"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坚定性,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带头树立财政部门政治机关意识,把牢财政事业正确的政治方向;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从讲政治高度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带头进一步提升财政工作政治站位,兜牢兜实“三保”底线。(责任单位:局党组成员;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2.全面开展经常性政治体检。组织对全局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政治体检,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照党章党规、先进典型和身边榜样,经常进行政治体检,各党支部要结合组织生活会等查找出来的问题,梳理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结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每月报告政治体检整改进度情况。(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机关各党支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3、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把经常性学习和集中性教育结合起来,着力提高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全体财政党员干部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党史学习教育各项任务。激励促进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守初心、担使命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机关各党支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4.坚持联系服务基层。结合全市“双千”活动,根据财政实际,全局干部职工要深入市直预算单位、企业、区级财政部门和乡镇财政所等基层一线,每月要到市直预算单位、相关企业走访调研1次、每季度到区乡财政部门调研督导1次,切实化解基层一线和服务对象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落实推进乡村振兴联系点各项工作,按规定要求落实包保干部、包保任务、包保范围,充分履行财政部门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职责。(责任单位:各单位科室;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二、与时俱进推进项目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

5.全力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四围绕四整治”为重点,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财政保障与服务。重点保障机场项目和机场配套工程建设,文化中心、体育中心、会展中心工程建设,武阳高速鄂州段、新港高速鄂州段和葛山大道西线延伸工程等重大项目。各单位科室要结合工作职责,及时与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和各市直部门对接,针对项目进度情况、项目建设问题进行沟通,研究解决方案并同步实施。(责任单位:经济建设科、农业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等项目对口单位科室;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6.坚持优化政府采购政策。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体制机制,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健全采购方式、程序,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全市财政部门政府采购领域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全面检视,对评价反馈的问题进行全面改进、全面提升。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构建行政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三位一体监管格局,做好政府采购投诉、信访、举报处理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责任科室:政府采购科;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7.坚决落实惠企惠民政策。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针对痛点、堵点、难点,出台市财政局“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工作计划。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大财税金融惠企惠民力度。各相关单位科室要与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地方金融局和市工贸公司等部门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减税降费成效、财政贴息担保贷款情况,及时针对惠企惠民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予以研究解决,对须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的事项及时报告。(责任单位:法规综合科、社保科、金融科;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8.抓实突出问题整改。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要制定出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强化监管问题整改和监管结果运用,全力打造“阳光财政”。开展重大项目的财政投资评审、预算执行情况检查,进一步强化财政投资评审和预算执行问题整改的结果运用,进一步强化财政预算刚性约束。完善预算绩效考核办法,实现绩效指标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推动绩效评价与投资评审的有效融合,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对各类巡视、审计反馈问题,要及时制定清单,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扎实完成巡视、审计等反馈问题的整改任务。(责任单位:监督科、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市财政票据中心)、预算绩效管理科、涉及问题整改单位科室;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三、坚定不移推动为基层减负

9.深入推进基层治理创新。扎实开展“共建家园”活动,落实党员干部“双报到、双认领、双评价、双报告”和“社区吹哨、部门报到”制度,全局党员干部要下沉基层联系点花园社区和居住地社区,进一步推动党建联建、活动联办、服务联做、难题联解。帮助花园社区解决实际问题1-2个,全局党员干部要按照社区统一安排,参加疫情防控的日常巡查等有关工作。要完善与街道社区联系机制,及时拨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和维修经费。按市政府文件要求,足额安排社区工作人员工资报酬。(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机关各党支部、社保科;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10.切实解决形式主义问题。进一步规范督查督办,坚决落实《鄂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管理规定》,重点督查督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财政中心工作,将督查督办完成情况纳入单位、科室和个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进一步完善对督查督办工作的监督机制,每月对督办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推动工作不力的单位、科室和个人进行约谈或给予相应处分。继续保持对精文简会的刚性约束,坚决实现2021年文件会议“零增长”。着力解决过度留痕、做表面文章问题,强化结果导向,将解决财政实际问题的数量和质量情况纳入单位、科室和个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并提高考核比重。加大局机关工作“微信群”的管理和管控,杜绝“群来群往”。(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四、持之以恒加强干部能力建设

11.健全完善“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组织全局干部职工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为龙头、以党支部为主体、中层干部为重点、夯实青年干部教育的理论武装基本格局,把经常性学习和集中性教育结合起来,着力提高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贯彻财政部、省财政厅业务政策专题学习和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专题学习。高质量举办“财政大讲堂”,至少每季度举办1期“财政大讲堂”。围绕财政管理体制、预算管理一体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国有资产综合管理、法治财政、乡村振兴和优化营商环境等主题,由分管领导带队,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赴先进地区学习,提升工作能力和工作本领。(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各单位科室;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12.强化财政干部队伍建设。树牢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落实好干部标准,完善优秀年轻干部发现培养机制,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着力培养财政“多面手”和“全能人”。规范公务员招录和平时考核、干部日常管理,夯实财政干部基础。加快对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对局内现有的年轻干部进行挖掘培养,积极争取2-5个上挂下派名额,鼓励年轻干部参加。通过“财政大讲堂”和轮岗交流等形式,多渠道多岗位进行培养锻炼,强化财政业务培训,努力提升干部职工特别是年轻干部业务素质。(责任单位:各单位科室;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13.激励财政干部担当作为。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健全完善容错纠错等机制,始终秉承审慎的态度,对党员干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切实做到“三个区分开来”,切忌“一刀切”。坚持完善正面激励机制,结合干部个人绩效评价,组织开展优秀干部“岗位能手”评选、优秀青年“岗位标兵”评选和优秀女干部“巾帼岗”评选活动,每年评选出若干名先进典型并积极向上级党委政府推介,努力树立一批在全市“推得开、叫得响”的优秀财政干部典型,力争在全省或更高层次获得更高荣誉。要求全局干部向先进典型学习,激发财政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和动力。(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机关党委纪委、局工会、局团委、局妇联;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五、实事求是开展作风督查问效

14.严格开展财政效能监督检查。遵照执行《鄂州市作风建设“治庸、提能、问效”2021年行动方案》,主动对接“12345你呼我应”和联网效能监督平台,严格执行《鄂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管理规定》,全程实行督查督办,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反馈。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保障市财政局作风建设监督举报邮箱和电话正常工作,向全市财政系统和服务对象广泛征集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并及时整改。(责任单位:局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15.坚决开展“三不”“四客”专项整治。持续开展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干部不想担责、不敢定事,奉行“少干事、不出事”等问题,严肃查处一批“庸”、“懒”、“散”、“推”等不担当不作为典型案例。加强工作监督和执纪问责,每月对工作纪律、开会纪律、工作作风等进行明察暗访,不定期对明察暗访情况进行通报,对多次违反纪律的个人进行约谈或给予相应处分。充分发挥“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和主题党日等制度优势,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重点挖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第一时间化解。在问题专项整治过程中推动形成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责任单位:局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党委;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16.大力整治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财政问题。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财政政策和资金规模总体稳定。持续纠治民生领域财政“微腐败”和作风问题,逐步推进全面强化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财政资金监管和预算绩效评价。(责任单位:农业科、农村科、监督科、预算绩效管理科、其他涉及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财政资金单位科室;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17、着力开展会计行业水平提升专项行动。创新会计行业服务管理方式,促进会计行业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会计法规准则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机制。加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培训,着力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队伍整体能力和水平。强化行业大数据监管,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和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水平。开展会计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质量检查。(责任单位:会计科、监督科;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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