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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党组2019年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鄂州市财政局 日期:2019-05-09

  市财政局党组2019年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发展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市纪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夯实从严管党治党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建设为重点,以持续改进财政干部作风为抓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以上思路,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政治建设,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能力。
1、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周四全局干部学习、支部理论学习活动全面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背景意义和理论体系,认真学习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引导全局干部真正学懂弄通、入脑入心,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各个层次专题学习不少于4次。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各单位科室)
2、把全面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财政干部的政治自觉。深入理解和把握“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深刻内涵,牢牢把握财政是政治机关的基本属性,进一步深化对党的政治建设重大意义的认识,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保持对党和人民的绝对忠诚,在财政工作中讲政治。把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纳入支部主题党日重要学习内容,开展经常性专题学习讨论。(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各单位科室)
3、把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性基础性工作。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要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抓政治建设的抓手。要继续巩固全局党建工作良好势头,加强党内各项制度执行力度,持续推动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化,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在全局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测评和党委(支部)委员履职情况测评,对不认真履职的委员进行约谈;坚持每季度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专题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严肃通报并督促整改;对缺席支部活动较多的党员进行约谈;扎实开展第20个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各党支部、人教科)
4、把落实“严”字当头、一严到底要求贯穿财政工作始终。进一步巩固“2018制度建设年”成果,持续推进财政制度建设,继续对财政各项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完善;开展一次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会;对重点科室、重点岗位、重大资金开展日常监督,制定风险点防控管理清单;进一步加强党组监督执纪,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主题教育、以案说纪、谈心谈话等方式,加大警示教育力度,持续释放“严”的信号和压力。(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局属各单位科室)
5、把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纳入党组重要工作环节。牢牢把握政治定位、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巡察本质上是政治监督、“政治体检”,必须把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列入党组的一项重要工作,定期听取整改情况报告,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党组书记对整改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带头整改,班子成员对分管单位科室的整改工作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推进。(责任人:党组成员)
二、加强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6、开展“治庸、提能、问效”专项行动。集中组织学习《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文件精神,按照省、市要求研究制定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治任务,细化具体措施。公布局长信箱、派驻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信箱和机关纪委举报电话信箱,受理群众信访投诉和举报。(责任单位:办公室)
7、全面排查“四风”问题。对照四个方面12类突出问题开展自查整改,开展自查自纠,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通过执纪监督、明察暗访等多种途径,全方位、深层次地查找全局存在的作风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科室立即整改,对严重作风问题进行挂牌督办。(责任单位:办公室、人教科)
8、严肃开展整改问责。根据查找出的问题,各单位科室要仔细研究分析问题根源,自觉健全制度规定,完善体制机制,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整改效果,形成整改台账,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对整改走过场、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并将整改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干部职工和群众监督,对在集中整治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教科)
9、注重建立长效机制。紧扣干部作风突出问题,认真查找体制机制方面的深层次原因,注重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干部作风问题,突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突出解决实际问题。建立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正向激励、容错纠错等一批制度,形成改进作风、提升效能的长效机制,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办公室、人教科)
10、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按照《鄂州市财政局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措施》要求抓好具体实施。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推动机关财务管理向细处延伸,出台机关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管理规定,对办公用品、文印实行统一采购、定点印刷;开展机关及工会财务票据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整改;加强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实施台账式管理,及时跟踪反馈办理情况,定期通报督查结果并予以公示。(责任单位:财政监督局、办公室)
三、发挥财政职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
11、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按照《鄂州市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鄂州市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攻坚战工作方案》要求,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积极化解隐性债务存量,严禁新增隐性债务,依法合规拓展融资渠道,规范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稳妥处置政府债务风险。(责任单位:预算科牵头,其他相关单位科室参与配合)
12、抓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专项治理工作。抓好《市财政局深化扶贫资金监管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工作方案》《鄂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强化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全面开展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开展扶贫资金项目绩效考核,推行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和动态监控。(责任单位:农业科牵头,其他相关单位科室参与配合)
13、开展污染防治资金检查及绩效考核。进一步加强落实深入推进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支持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资金检查及绩效考核。(责任单位:经济建设科、预算绩效管理科牵头,其他相关单位科室参与配合)
14、深化预算制度改革。贯彻落实新《预算法》,按照建立现代预算制度要求,把所有中央、省转移支付资金和非税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建立预算项目库,深入开展预算项目评审工作,对未经预算评审的项目一律不纳入预算项目管理库、一律不安排预算,增强预算执行刚性约束;筹备建立预算编审中心,推进预算科学精准编制,进一步提升预算的全面性、规范性。(责任单位:预算科、人教科牵头,其他相关单位科室参与配合)
15、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对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改进政府采购代理和评审机制,开展对市政府采购中心和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探索建立现代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责任单位:政府采购管理科)
16、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发〔2018〕34号文件要求,将中央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精神贯穿于预算绩效管理的各个环节。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范围,持续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落实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使预算绩效评价成为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和依据。(责任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科,其他相关单位科室参与配合)
17、全面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检查。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继续加强对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团体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及财政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查处力度,重点对精准扶贫、涉农补贴、社会保障、教育、工程等领域开展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责任单位:财政监督局牵头,其他相关单位科室参与配合)
18、进一步提高财政透明度。全面落实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制度及具体实施方案,继续完善信息公开系列制度,逐步实现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机关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专项资金等信息的全面公开,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加强社会媒体和公众对财政部门的监督。(责任单位:财政监督局、办公室牵头,其他相关单位科室参与配合)
19、健全财政内部控制体系。按“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的要求,研究制定市财政局内部控制系列制度,成立内部控制委员会和内控办,组织开展内控专题培训,开展内控日常监督检查。(责任单位:财政监督局,相关单位科室参与配合)
四、提高责任意识,抓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
20、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党组要坚持每月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涉及从严治党重点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研究、及时解决。党组书记承担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全局从严治党工作负主要责任,根据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亲自抓从严治党工作。党组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承担分管范围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责任,与分管单位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分管单位科室负责人开展专题谈话,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督促指导所在党支部的从严治党工作。(责任人:党组成员)
21、落实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各级党组织书记是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把从严治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督办。机关党委书记在全局党员范围内、党支部书记在支部范围内至少讲一堂党课;机关党委书记与党委委员、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与党员至少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机关党委书记要与各支部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责任人:机关党委书记、各党支部书记)
22、落实单位科室负责人主要责任。单位科室负责人是各单位科室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主要责任人,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加强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强化对单位科室内干部的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防患于未然;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要及时上报。(责任人:各单位科室负责人)
23、加强检查督办。机关党委、办公室、人教科要成立督查专班,坚持每季度对各单位科室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稳步推进。(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办公室、人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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