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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财政局2018年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州市财政局 日期:2018-04-02

鄂州财发〔2018〕2号

关于印发《市财政局2018年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内各科室:

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经党组研究决定,制定《市财政局2018年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局直属机关党委每季度组织督查并通报情况。

中共鄂州市财政局党组

2018年3月13日

市财政局2018年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

    市财政局2018年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市纪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严明党的纪律,夯实管党治党责任,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努力打造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财政队伍,为建设航空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根据以上思路,制定如下年度工作方案。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1、提高政治站位,践行"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无偏差地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真正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责任单位:局党组、机关党委、人教科)
  2、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增强责任意识和责任担当。党组书记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程纪实制度,做到履职有痕、倒查有据,防止责任落实形式化、表面化和被动化。党组坚持每季度听取机关纪委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全年召开专题会议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局党组、机关纪委)
  3、大力支持派驻纪检组工作。主动加强与派驻纪检组的沟通协作,重大决策事项及时征求派驻纪检组意见。全力支持纪检组对财政局违规违纪干部执纪问责。建立机关纪委定期向派驻纪检组报告制度,加强工作衔接,及时请示报告,主动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纪检工作宣传力度,全年被有关媒体采用信息不少于24篇。(责任单位:局党组、机关纪委、人教科)
  4、落实党组执纪问责职能。充分运用执纪问责"第一种形态",认真落实日常廉政谈话、任前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四种类型的谈话提醒,及时抓早抓小,层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管控好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党组成员全年对分管单位科室负责人开展专题谈话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局党组)
  5、加强纪律规矩教育。特别强化典型示范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加强党组中心组学习,全年安排纪律规矩专题学习不少于5次。制定全局年度学习计划和党支部学习计划,安排纪律规矩专题学习不少于12期,举办专题讲座不少于4期。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各类廉政图片展、案例警示展。组织干部到峒山教育基地开展实地学习。研究制定《市财政局第19个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方案》,认真开展第19个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责任单位: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机关党委、人教科)
  6、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制度,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要求全局干部严格执行外出去向告知制度、领导干部个人请示报告、党员干部出入境报告等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三会一课"等党内生活制度,持续推动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化。坚持每季度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专题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严肃通报并督促整改。(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教科)
  二、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要求
  7、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精神,评估近年来制定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制度办法,根据中央、省、市最新要求加以修订完善,研究制定市财政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办公室)
  8、严格遵守《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相关规定,积极稳妥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和轮岗交流工作,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切实把好政治关、作风关、能力关、廉洁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责任单位:局党组、机关党委、人教科)
  9、精简文件简报。局属各单位、局内各科室要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文件要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简明实用。《鄂州财政》要重点反映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未经局主要领导同志批准,各单位、科室不得向下级财政部门发布指示性公文,不得要求下级财政部门报文。(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单位科室参与配合)
  10、精简会议活动。严格清理、归并、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合并的坚决合并。市局召开财政系统全市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全市性工作会议尽量只安排市直一级预算单位(部门)参加,会期控制在半天之内,不得要求各市直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经批准召开的会议应优先安排在局内会议室,局内会议室不能满足需要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安排在指定会议场所。(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单位科室参与配合)
  11、持续改进调查研究。坚持问题导向,增强调研的真实性、目的性,更加注重实际效果。局领导同志开展调研,除非必要,否则尽量不召开工作汇报会,精简陪同人员,不安排身边工作人员随行。(责任单位:局党组、办公室)
  12、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接待要简约、俭朴,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严格执行办公室使用面积规定,从领导职务上退下来或调离后及时腾退办公用房。严格执行公车改革有关规定,调研和公务活动要轻车简从。(责任单位:办公室)
  13、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明确机关经费、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特别加强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开支管理,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继续开展对机关财务票据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整改。(责任单位:局工会、办公室、机关纪委)
  14、提高机关运行效率。落实机关督办制度,严格执行《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对重点工作、重点活动实施台账式管理,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工作制度,及时跟踪反馈办理情况,定期通报督查结果并予以公示。推动办公自动化建设,逐步实现文件的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责任单位:办公室)
  三、抓好财政资金分配重点领域和关键部位监管
  15、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继续完善零基预算。贯彻落实新《预算法》,按照建立现代预算制度要求,以实际支出需求为导向,以项目绩效为核心,以提高执行率为保障,推进预算科学精准编制,增强预算执行刚性约束,进一步提升预算的全面性、规范性。(责任单位:预算科牵头,相关单位科室参与配合)
  16、完善零基预算改革的配套政策。清理现行相关财政支出政策,清理取消有关与收入或支出总额(增幅)挂钩的支出政策,以及过去有明文规定安排固定资金额度的项目支出。建立项目结余结转清理机制,年末专项支出结余指标全部收回预算统筹安排。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重点推进科技、教育、农业、节能环保、医疗卫生等重点科目资金的统筹,优化整合相关支出。(责任单位:预算科牵头,相关单位科室参与配合)
  17、制定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现行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逐个进行清理、修订、完善,该取消的取消,该完善的完善,该重新制定的重新制定,扎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笼子,确保财政资金运行范规、安全,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责任单位:预算科、国库科、财政监督局,各业务单位科室参与配合)
  18、建立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及时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完善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名录库,配合做好随机抽查监管平台创建工作,实现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2018年继续加强对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团体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及财政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比例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监督局、综合科、非税局、采购科、会计科)
  19、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制定出台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全面实施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扩大部门绩效自评和财政重点评价规模,实现部门和资金"两个全覆盖",落实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使预算绩效评价成为零基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和依据。(责任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科牵头,相关单位科室配合)
  20、推进"阳光财政"建设。进一步推进财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快推进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财政与编制、专项资金等信息的全面公开,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加强社会媒体和公众对财政部门的监督。研究制定鄂州市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及具体实施方案。(责任单位:财政监督局牵头,相关单位科室参与配合)
  21、健全财政内部控制体系。研究制定市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完善财政政策和法律风险防控制度,梳理筛查政策法律制定风险点,评估风险等级,明确主体责任,制定防控措施,形成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主动纠正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财政监督局牵头,相关单位科室)
  22、编制完善市财政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梳理局内各科室(单位)行政权力,形成权力目录,公开其法律依据、运行程序、行政效率及对应的责任,从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接受公众监督。(责任单位:综合科牵头,相关单位科室参与配合)
  23、推进干部标准化绩效管理试点工作。严格按照标准化管理的规范和流程,明确每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强化对工作完成进度的监控和考核,确保财政各项工作推进周密、高效有序,形成具有鄂州特色的财政标准化绩效管理新模式。(责任单位:人教科牵头,各单位科室参与配合)
  24、全面创建全国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按照《关于印发<鄂州市财政局创建全国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建设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确定的四大任务,对照分阶段目标和时间节点,制定《鄂州市财政局2018年法治财政工作要点》,高标准严要求狠抓法治财政各项工作落实。(责任单位:综合科牵头,各单位科室参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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