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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州市财政局 日期:2020-06-18
 各区(开发区)财政(金)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鄂财函﹝2020﹞28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方式

根据省厅要求,我市各行政事业单位采取单机版方式编报。进入财政部网站会计司频道(http://kjs.mof.gov.cn/)“在线服务”→“软件下载”栏目下载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软件及单机版操作手册、讲解视频、填写说明等,按要求开展2019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工作。

二、报送时间

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填报《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如有二级单位,应同时完成《2019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无二级单位则无需汇总填报《2019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

各区(开发区)财政(金)局应于2020年7月20日前完成对本地区上报的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报市财政局会计科。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应于2020年7月10日前完成本级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报市财政局会计科。

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报告应当由地区(部门)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电子版报告从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软件导出“.jio”格式文件,导出时包括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和纳入汇总范围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

三、编报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行政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以评促建,推动本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时间节点,层层落实责任,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审核、汇总、报送等工作;同时做好内部控制报告与部门决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同口径数据的一致性。由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加大审核力度,提高编报质量。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2019年度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实际情况,认真及时完成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各区(开发区)财政(金)局、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指导,采取各种有效形式解答填报过程中的疑问,加大审核力度,提高内部控制报告质量。

(三)加强监督检查,开展分析应用。各区(开发区)财政(金)局、各部门应对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及时开展内部控制编报;对编报工作推进不利、进度迟缓的单位,应督促其提高编报工作效率;对编报内部控制报告弄虚作假的单位,应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区(开发区)财政(金)局、各部门应当积极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的专题分析和结果应用,指导所属单位加强内部控制问题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内部控制工作水平。要积极挖掘内部控制推动有力的典型,尤其是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取得一定成效的单位,形成文字材料报送市财政局会计科。

 

人:叶    

联系电话:0711-3388689  

电子邮箱:602349959@qq.com

联系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西路129号(市财政局会计科804办公室)

 

鄂州市财政局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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