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建立全面规范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鄂财监发〔202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鄂州市财政局制定了《鄂州市开展2019-2020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鄂州市开展2019-2020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2.关于成立市财政局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3.2019-2020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统计表(表1-8)
鄂州市财政局
2021年5月17日
附件1:
鄂州市开展2019-2020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财政厅和我市有关预决算公开工作文件要求,切实推进我市预决算公开工作,按照湖北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9-2020年度预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范围、方式及时间
(一)检查范围:全市各级政府预决算和各级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覆盖面达到100%(依法不予公开的部门除外)。检查范围为2018、2019年度决算和2019、2020年度预算。
(二)检查方式: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按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检查,市财政局负责核查市本级、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市直部门预决算的公开情况;各区财政局负责核查本级政府及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财金局负责核查本级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检查采取在线检查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在线检查主要着眼于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实地抽查主要着眼于预决算公开的真实性。抽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可进行延伸检查,重大问题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检查时间。自5月17日开始,5月20日结束,各区财政局应于5月21日前将检查结果报各市财政局。
二、检查内容
(一)及时性。重点关注政府预决算是否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是否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完整性。重点关注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政府预决算报告、报表以及相关说明是否全部公开;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是否包括一般公共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报表及相关说明是否公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是否随同预决算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各级财政部门是否公开财政扶贫资金安排分配情况和政策办法等。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除外。
(三)细化程度。重点关注《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等有关规定细化公开内容和《鄂州市预决算公开实施细则》(鄂州财监发〔2018〕138号)等有关规定细化公开内容。
(四)公开方式。重点关注是否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市本级是否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同步公开;已建立门户网站的市直部门是否在本部门网站设立部门预决算公开专栏,并同步公开本部门(含所属单位明细)的部门预决算。
(五)真实性。重点关注2018、2019年度政府决算收支列报是否存在不真实问题。抽查的收入科目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功能分类科目“103非税收入”中的“10307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款级科目。抽查的支出科目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中的“211节能环保支出”类级科目及“206科学技术支出”类级科目。
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9号);
(四)《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
(五)《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六)《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6〕123号);
(七)《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八)《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
(九)《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
(十)其他相关文件。
四、汇总上报
各区财政局要迅速组织力量,对本级政府和部门2019-2020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迅速开展检查,逐级汇总填报《2019-2020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统计表》(见附表),并于5月21日前报送下列资料:
(一)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全面完整,包括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问责建议等;
(二)《2019-2020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统计表》;
(三)本地区未公开预决算的部门和单位清单。
五、相关要求及处理原则
此次公开检查是在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统一部署下进行的,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检查结果将以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排行榜予以通报。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提高认识和政治站位,严格按《鄂州市预决算公开实施细则》的要求履行职责,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预决算公开的各项工作,要对照文件要求,查漏补缺,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完整。对出现被省财政厅通报等处理影响我市预决算公开工作成绩的部门单位,一律移送纪委监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区(开发区、临空经济区)财政(金)局要切实组织好辖区内预决算公开工作,如果出现问题导致省财政厅扣减我市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市财政局将加大处罚,加倍扣减相关区转移支付资金,并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2:
关于成立市财政局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
检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鄂州市财政局预决算公开工作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波涛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胡茨芬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小昧 党组成员、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谢 哲 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月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
詹 涛 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许志勤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 斌 副县级领导干部
余新菊 四级调研员
成 员:吕志鹏 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
桂新元 办公室主任
梁 劲 预算科科长
胡姣莲 国库科科长
余满春 政府债务管理科科长
赵旭东 行政政法科科长
龚国祥 教科文科科长
卢国新 社会保障科科长
李晓曾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科长
周文利 监督科科长
刘仁兴 产业发展科科长
经济建设科负责人
农业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周文利同志兼任,
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按照法定要求落实本级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提醒、协调、督促部门(单位)的预决算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将根据业务分工变化适时调整。各预算管理科室负责监督所属预算单位按照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要求完善工作制度,按照法定期限和要求及时公开本部门的预决算。
鄂州市财政局
2021年5月14日